上帝宏偉的計畫:實務指引(以弗所書4:1-6:24)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以弗所書的後半段,勸勉信徒活出本書信前半段的異象。「我爲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爲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每一個基督徒都與此呼召有分。因此,我們最重要的職業(vocation,源自義爲「呼召(calling)」的拉丁文),是要盡我們本分,來擴展神在這世上多重面貌的使命。這份呼召形塑我們生命中每一件事情,包含我們的工作,或者有時會稱爲我們的「職業(vocation)。」當然,有時候神也可能會呼召我們在這基礎的呼召之上,去做特別的工作,爲了使祂的榮耀得着稱讚(弗1:12)。不論是醫師或律師、接待員或服務生、演員或樂師、父母或祖父母,我們都要過一種與基督的呼召、還有基督在這世上所做一切相稱的人生。

總要勞力作正經事、給缺少的(以弗所書4:28)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

在以弗所書第4到6章實際的勸勉中,有兩段經文 特別與工作有關。第一段和工作的目的有關。「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雖然是談到偷竊的人,但保羅的建議是要給所有的基督徒的。在NRSV中翻成「正經(honestly)」的希臘文(to agathon),原意是說「有益的(to the good)」。神一直帶領基督徒做有益的事。工作場合是我們做許多有益之事的重要情境,也是神爲我們預備的(弗2:10)。

透過工作,我們得到足夠的資源來與需要的人分享——不管是直接透過教會,或者其它管道。雖然,工作神學並不完全等同於慈善神學,但是這段經文很明顯表達這兩者是相關的。這一段的總體信息是:工作的目的是要做有益的事,不管是透過我們的工作直接完成的,或者透過工作讓我們有能力付出,給我們工作以之外的人。

爲主作工、共享成果(以弗所書5:21-6:9)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

第二個實際的考量是人際關係。基督徒的呼召,影響我們的基本人際關係,特別是家庭與職場。(在工業時代之前,住家就是家庭生活和工作地點的處所。)以弗所書5:21-6:9對此加以強調,討論了具體的家庭關係(妻子/丈夫,子女/父母,奴僕/主人)。這一類的清單,在希羅世界的道德勸說中很常見,在新約裏面也會看到(例如:西3:18-4:1以及彼前2:13-3:12)。[1]


我們對以弗所書6:5-9討論奴隸與主人的關係特別感興趣。保羅寫信給做主人的基督徒、在基督徒主人底下爲奴的基督徒,還有在未信的主人之下爲奴的基督徒。這一段經文和歌羅西書(西3:22-4:1)裏面的一段經文很類似。(敬請參閱 “歌羅西書、腓立門書與工作” 中的“歌羅西書” ,有關第一世紀羅馬帝國奴隸制度的歷史背景,有助於瞭解本段關於以弗所書的解釋。)簡而言之,羅馬帝國時代的奴隸制度,和二十一世紀的支薪工作,有類似的地方,也有不同之處。主要類似的地方,是古代的奴隸和現代的員工,都是在有權柄的主人或管理人員之下工作。從工作本身來看,這兩種身分都有責任,要滿足在上有權柄之人的期望。主要的不同之處,則是古代的奴隸(現代的奴隸也是一樣),不但需要爲主人工作,他們的生命也是主人的。奴隸不能辭掉工作,遭受惡待時,只有極有限的合法和自力救濟權益,所做工作沒有薪水和補貼,無法協商工作條件。簡而言之,主人對奴隸虐待的權力範圍,遠遠超過管理人員對待工作人員。

我們會先討論以弗所書這一部分如何應用在實際的奴隸制上。然後,我們再看看怎麼運用在現代已開發經濟國家的支薪勞力上面。

See David Noel Freedman, “Haustafeln” and “Household Codes” in The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New York: Doubleday, 1992).

基督的奴僕(以弗所書6:6-8)

回到目錄

以弗所書鼓勵做奴隸的,要看自己像是「基督的僕人」,「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弗6:6-7)。工作實際上是爲了基督而做,這樣會激勵他們更賣力、做得更好。保羅這些話,在主人命令奴隸去做好工作的時候,帶來安慰。這種情況下,就算主人通常不會獎勵爲奴的人,神也必定會賞賜他(弗6:8)。

但是,爲什麼爲地上的主人做奴隸,會是「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主人很可能會指使奴隸去做完全與神的旨意無關的事,像是虐待其他奴隸、欺騙顧客、或是慢慢侵佔別人的田地。保羅特別澄清:「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弗6:5)。爲奴的只能爲主人做那些爲基督做的事。如果主人要爲奴的做不對的事,那麼保羅的話就成爲一個巨大的挑戰,因爲需要抗拒主人的命令。最起碼,這樣會帶來不太愉快的結果。但是,保羅的指示無法迴避。「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弗6:7)。主的旨意超越任何主人的命令。如果不能拒絕與基督的職責相沖突的命令,還有什麼才叫「誠實的心」呢?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太6:24)。不聽命地上主人的懲罰可能會很可怕,但是,爲了「好像服事主」,可能必須承受這樣的痛苦。

基督徒主人(以弗所書6:5-11)

回到目錄

做主人的強迫爲奴的在聽命主人或是聽從基督之間做出選擇,乃是一件非常殘酷的事情。所以,保羅告訴這些做主人的,「不要威嚇」他們的奴僕(弗6:9)。如果主人要奴僕做有益的工作,那麼就沒有必要威嚇。如果主人要奴僕做不好的事,那麼他們的威嚇就像是在威嚇基督。就像歌羅西書裏說的,以弗所書也認爲主人應該要記住,他們在天上有一位主人。但是,以弗所書特別強調一件事,奴僕和主人,「同有一位主在天上」(弗6:9)。因爲這個原因,以弗所書說做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弗6:9),也就是說,給奴僕命令時,就好像是要給(或是爲了)基督什麼要求一樣。所以,基督徒主人絕不可命令奴僕做不對的事,或者過量的工作。雖然主人與奴僕在地上的分別沒有改變,但是他們之間的關係卻變成前所未有的同心合一 。兩者都是按着「誠實的心」,以基督爲主(弗6:5)。兩者彼此都不能主宰對方,因爲只有基督是主宰(弗6:7)。兩者都不能迴避彼此相愛的責任。這節經文接受奴隸制度的經濟、文化現實,但是,也爲廢除奴隸制度撒下種子。在基督的國度裏,「並不分...自主的、爲奴的」(加3:8)。

我們現在的世界仍然存在奴隸制,雖然名字變成了人口販賣、強迫勞力;我們實在應該爲此感到羞恥。以弗所書6:5-9的思路,還有裏面整個故事,是要我們爲終結蓄奴而努力。不過,我們大部分的人,不管是爲奴或主人,不太可能自己有蓄奴相關經歷。但是,我們在職場的關係中會發現,有些人比其他人更有權力。以此類推,以弗所書6:5-9想要告訴僱主和僱員,只能指示、完成和獎勵那些能借着基督、爲了基督而作的工作。如果我們受命做好事,問題比較簡單,雖然任務不見得容易。我們可以盡力而爲,不論會從老闆、客戶、管理的人、或者任何其他要管理、監督我們的人身上,得到什麼補償或感謝。

但當我們受命去做不對的事情時,情況變得比較複雜。從一方面來看,保羅告訴我們要「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我們不能隨便違逆我們地上的權柄,就好像我們不能違逆基督一樣。這一點會讓人質疑,基督徒員工是否可以告密、罷工、抱怨監督人員抱怨。最起碼,不同的意見或判斷,並不是足夠理由,可以讓人抗拒工作命令。重要的是,不要混淆下面這兩種情況:「我不想做這件工作,我覺得老闆要我做這個對我是不公平的」和「要我做這件事,是違反神的心意的。」保羅說「要懼怕戰兢...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是告訴我們,除非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要做的是錯誤的,不然我們應該奉行在上權柄的命令。

而且保羅還說,我們聽我們肉身的主人命令時,要「從心裏遵行上帝的旨意。」當然,如果我們受命要做些很明顯違反神心意的事(像是違反聖經誡命或價值觀),那麼,我們遵行最高主人(基督)的原則,就是要我們抗拒人類主人不屬神的命令。這兩個區別的關鍵常常在於知道,如果抗拒這些命令,誰得到好處。如果抗命的結果,會保障其他人、或其他羣體的利益,那麼我們就有強烈的理由抗拒命令。如果抗拒的結果,只有保障了我們個人的利益,那麼這個理由就有點薄弱。有些情況,保障他人權益,可能會損害我們的生涯、讓我們的生計付出代價。保羅豪不猶豫地說:「倚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要穿戴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弗6:10,11)。

但是我們也應當同情那些面臨抉擇,要麼順服一個確實不屬神的命令,要麼被解僱承受個人損失之人——有時可能是我們自己。這種情況對於處在經濟階層底部的工人來說更爲常見,他們沒有太多選擇,經濟上沒有什麼支助。工作的人常常受命要做很多雜亂瑣碎的壞事,像是撒謊(「跟她說我不在辦公室」),欺騙(「多放一瓶酒在16號桌,反正他們醉成那樣也不會注意到」),誇大其辭(「我期待你把這項工作,當成對你來說全世界最重要的事那樣去做」)。我們是不是一定得接受每一件工作?有些時候,上級命令我們做真正的壞事。「如果她不接受我們開出的條件,就威脅她說要破壞她的名聲。」「在她發現更多僞造品管紀錄之前,找個理由把她開除了。」「今晚附近沒人的時候,把它倒在河裏。」但是,丟了工作,看着家裏越來越窮困,有時似乎比聽命去做這些不討神喜悅的命令還要更慘。我們常常不是很清楚,到底哪些選擇比較符合聖經的價值觀、哪些不是。我們必須瞭解,下決定可能是個複雜的過程。我們面對做一些不對的事情的壓力時,一定要更加依靠神的大能、在惡勢力之前站立得住。但是,如果發現有些信徒無法勝過屬世的工作場合的邪惡勢力,我們也需要基督的憐憫和赦免的話語。

如果我們是有權柄的,那麼我們應該只提出基督會贊成的命令。我們不可命令屬下傷害自己、或是其他人,來讓我們自己得到好處。我們不可命令別人,做我們自己按照良心來看不會做的事。當員工拒絕我們,不做違背良心、公理的事情時,我們不可威脅他們。雖然我們是老闆,但我們也有自己的老闆;有權柄的基督徒,要藉着我們給別人的命令,來完成我們服事神至高的責任。我們都是基督的奴僕,我們沒有權力命令、或聽命做一些違逆基督的事情。對我們每個人來說,不管我們在職場上是什麼職位,我們所做的工作,既可以服事神、也可能無法服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