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職場律法主義

文章 / 合作夥伴

Eric Wong 黃讚雄HKPES項目經理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 5:20)

 

最近看美國「國家地理頻道」的一個名叫Inside的節目,對所謂合法經營有了新的體會。

 

該節目的其中一集是介紹在拉斯維加斯的妓女是如何「合法地」經營的。在美國,賣淫是犯法的,在大多數地方已被明文禁止,因此,妓女一般稱自己的行業是做伴遊(escort),顧名思義,她們的服務是作客人的陪伴,並不是提供性服務。

 

節目中,主持人訪問了一個高級而且高調的專業陪伴服務人員,她的個人網站資料齊全,明碼實價,例如陪客行街每小時收費多少,行街連吃飯收費多少,上房陪客交談又收費多少等等,用她自己的說法,她是提供收費的「女朋友」服務,目的是讓客人在緊張的賭博活動後可以輕鬆一下。至此,她的服務相當「健康」而且「合法」。接著,主持人問她:「那麼,你會否向客人也提供性服務?」她清楚地說:「賣淫是犯法的,我當然不會做。但作為女朋友,我是會看情況和客人免費上床的,這是送的,不是賣的,這當然不是交易。」主持人一時間不知如何問下去,因為在美國,一個成年人和另一個成年人,在沒有交易條件下,當然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性活動。

 

至此,賣淫已「被合法」了。

 

這令我想起基督徒在職場中的工作倫理抉擇。過去數年在不同堂會的信徒職場中,曾多次向弟兄姊妹問一些在職場上與信仰原則有張力的工作抉擇,大多數的結果是「如果合法,我多數會照做;如果犯法,我多數不會做。」似乎,很多基督徒的工作觀仍停在「是否合法」的水平上。若以此水平而言,上述的專業陪伴服務人員並沒有賣淫。

 

其實,基督徒在職場中的見證,不是單單要「合法」,當然也不是要「犯法」,而是要在行為和誠實上,活出律法的真實意義,見證上主。在福音書中,耶穌基督告訴我們,祂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而且基督徒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斷不能進天國。很明顯,若職場見證只在乎在技術上合法與否,我們只能是現代版的文士和法利賽人。

 

在香港這個高度發展的市場經濟中,若我們在職場中只看見聖經在文字上的要求,就難免會拘泥於字面上的律法或教義,結果是太注重技術上有沒有犯規,卻忽略了基督信仰的核心價值。

 

曾聽過一些肢體在講台上分享在國內經營出入口的「見證」,內容是他如何拒絕不合基督信仰原則的生意應酬活動,但至終仍可取得可觀的業務成果。本來這應是個很好的分享,但後來才知道原來這肢體的公司是通過第三者向有關部門進行應酬活動後,才能令業務順利進行。很明顯,這肢體只是說自己和自己的公司沒有直接參與不合基督徒原則的活動,他沒有說的是──這些活動已由別人代勞。對這位肢體而言,在職場見證信仰只是如何守律法的技術問題,若此成立的話,職業的信仰張力只是一場語言和技術的詮釋遊戲。

 

當日耶穌挑戰法利賽人的律法自義主義,問:「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路6:9)很明顯,問題不是有沒有守安息日,而是為何守,如何守。職場召命和見證,重點不在技術守律法,而是踐行基督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