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公義 (申命記24:14-15; 25:19; 27: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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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和財富的差異可能會造成不公正的機會。然而,公義需要僱主公平地對待工人。在申命記24:14我們可以看到,“困苦窮乏的僱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裏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無論是窮人還是外國人,都不可能在法庭上挑戰富有的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因此他們容易受到這樣的虐待。雅各書5:4也有類似的經文。僱主必須承擔對底層僱員的義務,將其視爲神聖的約束。

公義也包括公平地對待客戶。“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砝碼”(申25:13)。這些有問題的砝碼是在買賣穀物或其他商品稱重時使用的。對賣方而言,用小砝碼稱重肯定更划算。買方則是用大砝碼更划算。但是申命記要求,無論是買還是賣都用同樣的砝碼。防止欺詐不僅限於向客戶買賣東西,也適用於跟人進行的各種交易。

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申27:17)

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申27:18)

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申27:19)

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申27:25)

原則上,這些規則禁止了各種欺詐。打一個現代的比方,一個公司可能不顧道德約束而故意銷售有缺陷的產品。消費者可能會濫用商店退貨政策而退回已經使用過的商品。公司可能發佈違反公認會計原則的財務報表。工人可能在上班時間內從事個人業務或怠工。這些做法不僅不公正,而且違反了單單敬拜神的原則,“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爲聖潔的民”(申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