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記念安息日,守爲聖日” (出埃及記20:8-11; 申命記5:12)
安息日的問題不僅在申命記,出埃及記和舊約當中,而且在基督教神學和實踐都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從新約時代開始,守安息日的第四條誡命對外邦信徒的確切適用性就一直存在爭議(羅14:5-6)。然而,安息日的基本原則能夠直接適用於工作的問題。
安息日和我們做的工作 (申命記5:13)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第四條誡命的第一部分要求在七日中有一日停止做工。一方面,這是對以色列人民無與倫比的恩賜。古代沒有其他民族有特權在七天中休息一天。另一方面,這需要對上帝的供應有超凡的信心。六天的工作必須足以種植莊稼、收割莊稼、擡水搗衣,並從被造物中獲得生計。當以色列每週休息一天時,周圍的國家繼續鑄劍,給箭裝翎並訓練士兵。以色列不得不相信上帝,相信每週一天的休息不會導致經濟和軍事上的災難。
現今我們面對同樣的、信靠上帝供應的問題。如果我們聽從上帝的誡命而遵守神自己的工作和休息的循環,我們能否在現代經濟中與人競爭呢?我們一定需要工作七天來完成工作(或兩三個工作)、清掃房子、準備飯菜、修剪草坪、洗車、支付帳單、完成家庭作業,並且購買衣服嗎? 還是我們相信,即使每週休息一天,上帝也可以供應我們的需要?我們是否可以花時間崇拜上帝,禱告,並與他人聚在一起學習和彼此鼓勵?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的總體生產力會增加還是減少?第四條誡命沒有說明,上帝將會讓我們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它只是告訴我們每七天休息一天。
基督徒已經把安息日轉變成主日(星期日,基督復活的日子)。但安息日的本質並不是在一個星期中選擇那一天合適的問題(羅14:5-6)。安息日問題背後的矛盾其實是工作和休息的問題。工作和休息都包括在第四條誡命中。“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申5:13)。六天的工作與一天的休息一樣,都是這條誡命的一部分。雖然許多基督徒有面臨讓工作侵佔休息時間的危險,但是另一些基督徒或許有與之相反的危險。他們可能推卸工作並試圖過休閒和懶散的生活。這比忽略安息日更糟糕,因爲“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安排好工作以及休息的時間和地點,讓我們自己、我們的家人、我們的工人和顧客都得益處。這不一定意味着享有星期日(或星期六)不間斷的二十四小時的休息。工作和休息的時間分配可以會由於臨時的需要或生活不同階段的變化而改變。
如果過度勞動是我們的主要危險,那麼我們需要找到一種方式來遵守第四條誡命,而不是在屬靈的(星期日崇拜)和屬世的(星期一到星期六工作)時間之間建立一個新的、虛假的律法主義競爭條件。如果逃避工作是我們的危險,那麼我們需要學習如何在服務神和我們的鄰舍中尋求喜樂和意義(弗4:28)。
安息日和別人爲我們做的工作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十誡的兩個版本之間的少數差異,主要體現在申命記第四條誡命上的不同。首先,在安息日不被強迫工作的對象擴展到“你的牛或驢,或你的任何牲畜”(申5:14a)。其次,上帝給出了爲什麼你不能強迫奴隸在安息日工作的原因:“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申5:14b-15a)。這條誡命最後的提醒是,在其他國家的軍事和經濟競爭中,安穩休息的能力是上帝的恩賜,因爲他用“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保護着以色列民(申5:15b)。
這條誡命的兩個文本有一個的重要區別,就是它們分別建立在創造和救贖上。在出埃及記中,安息日的根據是六天的創造之後有一天的休息(創1:3-2:3)。申命記則增加了上帝救贖的元素。“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5:15)。把兩者結合在一起,我們可以看到,守安息日的雙重基礎是神造我們的方式和救贖我們的方式。
申命記的補充,強調了神對那些在他人的權柄之下工作的人的關心。不僅是你必須休息,那些爲你工作的人(奴隸,其他以色列人,甚至動物)都必須得到安息。當你“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時,它提醒你不要把自己的休息當作一種特權,而是像耶和華賜你安息一樣使他別人也能夠休息。他們遵循哪種宗教或選擇在安息日做什麼事情並不重要。他們是工人,上帝指示我們爲工作的人提供休息。我們可能習慣於考慮守安息日,以使我們自己得以休息。但我們考慮過讓那些爲我們服務的人休息呢?許多人爲了使他人生活更方便而長時間的工作,甚至損害了他們自己的人際關係,睡眠節奏和社交機會。
那些阻止人們長時間工作的所謂“清教徒法規(blue laws)”——無論你理解爲保護工人的健康還是限制工人的工作機會,都已經從大多數發達國家消失了。毫無疑問,這爲工人和他們服務的人們帶來了許多新的機會。但這是我們應該參加的嗎?當我們深夜在商店裏購物,在星期天早上打高爾夫,或觀看過了午夜的體育賽事時,我們是否考慮到,這些活動可能會影響到當時工作的人呢?也許我們的活動有助於增加一個本來不存在的工作機會。另一方面,也許我們只是讓一個本有更爲方便的工作時間之人,不得不在一個痛苦的時間工作。
衆所周知,快餐連鎖店 Chick-fil-A 在星期日不開門。人們通常認爲,這是其創始人Truett Cathy對第四條誡命的特殊解釋。但根據公司的網站,“他的決定是屬靈的,但也實際可行。他相信,所有特許經營Chick-fil-A的運營商和餐廳的員工都應該有機會休息,花時間與家人和朋友在一起。如果他們願意的話,可以去敬拜神。”當然,從關心爲你工作的人角度來解讀第四條誡命可算是一種特殊的解釋,但絕不是宗派主義或者律法主義的解釋。這個問題很複雜,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但作爲消費者和(在某些情況下)僱主,我們確實擁有某些選擇,可能對他人休息和工作的時間和條件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