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爲主做工一樣(歌羅西書3:17, 23)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那麼,“奉主耶穌的名”(西3:17)來做我們的工作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如何可以“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裏做,象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3:23)?以主耶穌的名義工作,至少包含兩層意思:

  • 我們認識到,我們在工作場所代表耶穌。如果我們是基督徒,我們如何對待他人、如何勤勉和忠實地工作,都反映出我們的主是誰。我們的行動符合他的位格嗎?
  • 以“耶穌”的名義工作,也意味着我們在生活中意識到,他是我們的主,我們的老闆,是我們最終要交賬的人。這導致了保羅的提醒:我們是爲主、而不是爲人類主人在工作。是的,我們在工作上會負有橫向的責任,但是我們對工作的努力來自於我們承認——神纔是我們的終極審判官。

保羅寫道:“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着他感謝父神”(西3:17)。我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理解這節經文:膚淺的方式或深入的方式。膚淺的方式是在工作場合擺放一些基督教的標識或符號,就像在我們的小屋裏張貼的經句或卡車保險槓上貼基督教的貼紙。這樣的標識可能有一點意義,但本身並不構成以基督爲中心的工作生活。理解保羅挑戰的更深層次的方式,是專門爲我們正在做的工作禱告:“上帝,請告訴我如何在這個簡報中使用既尊重原告也尊重被告的語言。”

如果上帝是工作場所的所有者,那麼更深刻的方式是在每天開始的時候想象我們一天目標是什麼。憑着對保羅命令的理解,我們一天的工作目標是竭盡全力追求上帝的榮耀。使徒的觀點是,在上帝的國度裏,我們的工作和禱告是一體的活動。然而,我們常常以爲它們是需要平衡的兩個不同的活動。但是,他們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即,在與他人團契、與神同工之中完成神希望他們完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