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判語(申命記17:8-13)
摩西設立了一個審判法院和上訴法院的制度。這個制度與現代法院結構驚人的相似。他命令百姓服從審判官的決定。“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申17:11)。
今天的職場由法律、法規和習俗管理,並且以程序、法院和上訴程序適當地解釋和適用上述規則。正如保羅所贊同的,我們需要遵守這些法律的架構(羅13:1)。在一些國家,法律和條例經常被那些當權者、受賄者、腐敗分子或暴力分子忽視。在其他國家,雖然企業和其他工作機構很少有意違反法律,但可能會通過妨害訴訟、給予政治好處或違反公眾利益的遊說來抵制法律。然而神卻呼召基督徒尊重、遵守、維護和加強法治。這並不是說,我們永遠都不能進行公民抗命行動。
有些法律是不公正的,如果不能改變,就必須被破除。但這些情況非常罕見,而且總會涉及犧牲個人以追求公眾利益的情況。相反,爲了個人利益而顛覆法律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