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申命記15:12-18)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申命記中一個令人不安的話題是奴隸制。在舊約聖經中,神允許奴隸制度存在的問題帶來很多的辯論。我們在這裏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然而,我們不應該將當時以色列的奴隸制等同於現代的奴隸制,包括在美國的奴隸制。美國的奴隸制涉及很多問題,包括從黑奴的家鄉西非綁架人作爲奴隸出售,然後永久地奴役他們的後裔。舊約聖經譴責這種做法(阿摩斯1:6),並且規定做這事的人可以判死刑(申24:7;出21:16)。以色列人不是因爲被綁架或出身不好,而是因爲債務或貧窮而成爲其他以色列人的奴隸(申15:12,NRSV腳註a)。成爲奴隸強於被餓死,也有人爲了償還債務或避免流浪街頭自己賣身爲奴。但沒有人會終身爲奴。“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申15:12)。在獲得自由時,以前的奴隸會收到他們工作所創造的財富的一部分。“你任男性的奴隸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羣、禾場、酒榨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申15:13-14)。

現在世界上還有一些地方,人們會被(通常由父母)賣做抵債的質役——這是一種除了名字之外與奴隸等同的工作形式。還有一些人可能被誘騙進入很難或者無法逃脫的性買賣裏。一些地方的基督徒正在帶頭剷除這種惡習,但我們可以做得更多。如果更多的教會和基督徒個體把這作爲宣教和社會福音的一個優先任務的話,我們可以想象因此而產生的巨大變化。

在更發達的國家,絕望的工人不是賣身爲奴,而是去做能找到的任何工作。如果申命記甚至包含對奴隸的保護,難道我們不該保護這些工人嗎?申命記要求主人必須遵守合同條款和勞動法規,包括讓人重獲自由的日期,爲奴隸提供食物和住所以及工作條件等責任。主人必須合理地限制工作時間,包括每週休息一天(申5:14)。最重要的是,主人要像上帝看待奴隸一樣把他們當作與自己是平等的,時刻牢記所有神的子民都是被拯救的奴隸。“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申15:15)。

現代僱主可能採用類似於古代奴隸主虐待奴隸的方式虐待工人。工人是否僅僅因爲他們不是奴隸,就不受聖經上這些規則的保護呢?如果不是,那麼僱主有責任保證工人的待遇不次於奴隸。今天的弱勢工人可能被要求無償加班、把小費交給經理、在危險或有毒的條件下工作、行賄才能換班、被性騷擾或人格侮辱、被剝奪福利、或者忍受非法歧視及其他形式的虐待。即使是富裕的工人,也可能發現自己被不公平地剝奪了勞動成果的合理份額。

對於現代讀者來說,即使我們認識到古奴隸制與十六世紀到十九世紀的奴隸制並不相同,似乎很難接受聖經容許臨時奴隸制的存在。因此,我們要感謝神,因爲至少在法律條款上,畜奴在當今世界任何地方都是非法的。然而,我們不能視聖經的教導是過時的,相反我們應該遵從並提倡聖經的原則,保護經濟上處於不利地位的社會成員,並努力消除現代形式的非自願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