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使用政府權利 (申命記17:14-20)
正如百姓和各種機構不能違背合法權威一樣,當權者也不得非法使用權力。摩西專門討論了以色列立王的情況。
王不可爲自己加添馬匹... 也不可爲自己多立妃嬪... 也不可爲自己多積金銀。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爲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申17:16-20)。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對權力使用的兩個限制 -——當權者不能超越法律,而是必須服從和支持法律;當權者不能濫用權力中飽私囊。
今天,當權者可能試圖使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例如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員可能爲自己和朋友“解決”交通罰單,或者高級公務員及企業僱員不服從其他僱員必須遵守的報銷規定。同樣,官員可能以權謀私(如接受賄賂、獲得土地和特許經營權,獲取特權信息、私人使用公共或私有財產等)。有時政策或法律會給予當權者特別津貼——這雖合法,卻並不能說完全沒有違反這個原則。摩西的命令不是要讓以色列王無節制的行爲得到法律授權,而是要完全避免這些行爲。若當權者不僅使用權力謀取私利,而且爲他們的親戚創造壟斷機會,藉此獲取大量土地和資產,甚至監禁、折磨或殺害反對者時,就會產生致命的危險。輕率濫權和極權壓迫之間並沒有本質的差別,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你擁有的權力越大,受到誘惑讓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可能性也越大。所以,摩西給出了預防的對策。君王終其一生,必須每日誦讀神的律法(或話語)。他不僅要誦讀,而且需要知道如何正確公平地解釋和應用。他必須建立遵守神話語的良好習慣,在自己的工作中踐行不怠,“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申17:19)。通過這樣的手段,君王可以學會敬畏耶和華,完成神交託給他的責任。他需要隨時提醒自己,在上還有更高的權柄。神並沒有賦予他特權讓他可以凌駕律法之上,而是要求他遵行神的律法,爲所有的人謀福利。
今天,這一原則仍舊適用於一切掌權之人,甚至適用於那些有權完成自己工作的人。爲了公平的使用權威,你需要一生中間每天不斷地複習聖經,在日常工作中時時踐行不怠。這意味着,職場中的基督徒應當明白聖經,熟悉到可以應用在工作中的程度;教會也需要訓練會眾在工作場合應用聖經的技巧。只有不斷地實踐,謹守神的話語不偏左右,我們才能剋制濫用權柄的衝動。這樣的領袖才能服務社區(申17:20),而不是以權謀私。
據此洞見,再結合我們早前所考察的主題可知,爲了向職場基督徒提供有益的幫助,牧師和神學家們需要對工作有足夠的瞭解。這就意味着,教會和訓練支持教會領袖的機構,需要爲牧師和職場人士之間有意義的對話創造機會,讓他們可以增進對彼此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