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 申命記5:16)
第五條誡命指出,我們必須尊重人類中最基本的權威,即父母對兒童的權威。換句話說,養育孩子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它應當得到並且必須得到最大的尊重。有許多方式來尊敬——或羞辱——你的父母。在耶穌的時代,法利賽人希望把這條誡命的應用限制在稱讚父母上。但耶穌指出,遵守這條誡命要求爲贍養你的父母而工作(可7:9-13)。我們通過爲人們工作來尊敬他們。
對許多人來說,與父母的良好關係是生活的樂趣之一。當爲他們服務成爲一種喜悅時,遵守這條誡命很容易。但是,當我們覺得爲父母工作是一件麻煩事情時,我們能否遵守這條誡命就要經受考驗了。我們可能曾經被他們虐待或無視過。他們可能想控制和事事幹預我們的生活。在他們身邊可能會降低我們的自我意識,削弱我們對配偶的承諾(包括我們在第三條誡命下的責任),甚至損害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即使我們與父母有良好的關係,到了某個階段,僅僅是因爲照顧他們所需要的時間和工作量,就會讓他們成爲一個重大的負擔。如果老齡化或癡呆症開始奪去他們的記憶力、能力和善良的本性,照顧他們可能會成爲一個深深的傷痛。
但是隨着第五條誡命有一個應許:“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申5:16)。通過學習適當孝敬父母,我們的孩子們可以學習在各種人際關係中——包括未來的工作環境中——對人保持合宜的尊重。遵守這一誡命使我們能夠長壽並過好的生活,因爲培養人際關係中恰當的尊重和順服權柄,對個人成功和社會秩序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因爲這個命令可以給父母帶來益處,所以它在本質上也是在工作場所中的命令。我們工作的地點可能是我們上班賺錢來支持父母的地方,或者可能在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幫助他們的地方。上述兩種情況都是工作。當我們接受一份允許我們住在父母附近的工作,或者給他們匯款,或使用他們所培養的價值觀和恩賜,或完成他們教給我們生活中重要的事情時,我們都是在尊重他們。當我們放棄我們的事業發展機會以便與他們在一起,爲他們清潔和烹飪,爲他們洗澡和擁抱他們,帶他們去喜歡的地方旅遊,或減少他們的恐懼時,我們也是在尊重他們。
因此,父母的責任是讓我們可以信任、尊重和順服他們。養育兒童是一種工作。沒有任何工作比這個需要更高標準的可信度、同情心、公義和公平。正如使徒保羅所說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弗6:4)。 若不是靠着上帝的恩典,任何人都沒有充足的信心做好父母;這一點再次表明,敬拜上帝並順從他的旨意是申命記的基礎。
在我們的工作場所,我們可以幫助別人完成第五條誡命,也可以自己遵守它。我們應當紀念員工、客戶、同事、老闆、供應商和其他人也有家庭,然後調整我們的期望,以支持他們對家人的尊重。當別人分享或抱怨他們與父母間的掙扎時,我們可以同情地聆聽,以實際行動支持他們(比如說,挑換工作時間以便他們可以與他們的父母相聚),或者提供一些合神心意的的觀點供他們參考。例如,如果一位以事業爲重的同事分享了他家庭的危機,我們就有機會爲他的家庭禱告,並建議這位同事考慮重新平衡事業和家庭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