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和別人爲我們做的工作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十誡的兩個版本之間的少數差異,主要體現在申命記第四條誡命上的不同。首先,在安息日不被強迫工作的對象擴展到“你的牛或驢,或你的任何牲畜”(申5:14a)。其次,上帝給出了爲什麼你不能強迫奴隸在安息日工作的原因:“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申5:14b-15a)。這條誡命最後的提醒是,在其他國家的軍事和經濟競爭中,安穩休息的能力是上帝的恩賜,因爲他用“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保護着以色列民(申5:15b)。

這條誡命的兩個文本有一個的重要區別,就是它們分別建立在創造和救贖上。在出埃及記中,安息日的根據是六天的創造之後有一天的休息(創1:3-2:3)。申命記則增加了上帝救贖的元素。“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5:15)。把兩者結合在一起,我們可以看到,守安息日的雙重基礎是神造我們的方式和救贖我們的方式。

申命記的補充,強調了神對那些在他人的權柄之下工作的人的關心。不僅是你必須休息,那些爲你工作的人(奴隸,其他以色列人,甚至動物)都必須得到安息。當你“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時,它提醒你不要把自己的休息當作一種特權,而是像耶和華賜你安息一樣使他別人也能夠休息。他們遵循哪種宗教或選擇在安息日做什麼事情並不重要。他們是工人,上帝指示我們爲工作的人提供休息。我們可能習慣於考慮守安息日,以使我們自己得以休息。但我們考慮過讓那些爲我們服務的人休息呢?許多人爲了使他人生活更方便而長時間的工作,甚至損害了他們自己的人際關係,睡眠節奏和社交機會。

那些阻止人們長時間工作的所謂“清教徒法規(blue laws)”——無論你理解爲保護工人的健康還是限制工人的工作機會,都已經從大多數發達國家消失了。毫無疑問,這爲工人和他們服務的人們帶來了許多新的機會。但這是我們應該參加的嗎?當我們深夜在商店裏購物,在星期天早上打高爾夫,或觀看過了午夜的體育賽事時,我們是否考慮到,這些活動可能會影響到當時工作的人呢?也許我們的活動有助於增加一個本來不存在的工作機會。另一方面,也許我們只是讓一個本有更爲方便的工作時間之人,不得不在一個痛苦的時間工作。

衆所周知,快餐連鎖店 Chick-fil-A 在星期日不開門。人們通常認爲,這是其創始人Truett Cathy對第四條誡命的特殊解釋。但根據公司的網站,“他的決定是屬靈的,但也實際可行。他相信,所有特許經營Chick-fil-A的運營商和餐廳的員工都應該有機會休息,花時間與家人和朋友在一起。如果他們願意的話,可以去敬拜神。”當然,從關心爲你工作的人角度來解讀第四條誡命可算是一種特殊的解釋,但絕不是宗派主義或者律法主義的解釋。這個問題很複雜,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但作爲消費者和(在某些情況下)僱主,我們確實擁有某些選擇,可能對他人休息和工作的時間和條件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