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和我們做的工作 (申命記5:13)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第四條誡命的第一部分要求在七日中有一日停止做工。一方面,這是對以色列人民無與倫比的恩賜。古代沒有其他民族有特權在七天中休息一天。另一方面,這需要對上帝的供應有超凡的信心。六天的工作必須足以種植莊稼、收割莊稼、擡水搗衣,並從被造物中獲得生計。當以色列每週休息一天時,周圍的國家繼續鑄劍,給箭裝翎並訓練士兵。以色列不得不相信上帝,相信每週一天的休息不會導致經濟和軍事上的災難。

現今我們面對同樣的、信靠上帝供應的問題。如果我們聽從上帝的誡命而遵守神自己的工作和休息的循環,我們能否在現代經濟中與人競爭呢?我們一定需要工作七天來完成工作(或兩三個工作)、清掃房子、準備飯菜、修剪草坪、洗車、支付帳單、完成家庭作業,並且購買衣服嗎? 還是我們相信,即使每週休息一天,上帝也可以供應我們的需要?我們是否可以花時間崇拜上帝,禱告,並與他人聚在一起學習和彼此鼓勵?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的總體生產力會增加還是減少?第四條誡命沒有說明,上帝將會讓我們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它只是告訴我們每七天休息一天。

基督徒已經把安息日轉變成主日(星期日,基督復活的日子)。但安息日的本質並不是在一個星期中選擇那一天合適的問題(羅14:5-6)。安息日問題背後的矛盾其實是工作和休息的問題。工作和休息都包括在第四條誡命中。“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申5:13)。六天的工作與一天的休息一樣,都是這條誡命的一部分。雖然許多基督徒有面臨讓工作侵佔休息時間的危險,但是另一些基督徒或許有與之相反的危險。他們可能推卸工作並試圖過休閒和懶散的生活。這比忽略安息日更糟糕,因爲“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安排好工作以及休息的時間和地點,讓我們自己、我們的家人、我們的工人和顧客都得益處。這不一定意味着享有星期日(或星期六)不間斷的二十四小時的休息。工作和休息的時間分配可以會由於臨時的需要或生活不同階段的變化而改變。

如果過度勞動是我們的主要危險,那麼我們需要找到一種方式來遵守第四條誡命,而不是在屬靈的(星期日崇拜)和屬世的(星期一到星期六工作)時間之間建立一個新的、虛假的律法主義競爭條件。如果逃避工作是我們的危險,那麼我們需要學習如何在服務神和我們的鄰舍中尋求喜樂和意義(弗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