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埃及記20:3; 申命記5:7)
第一條誡命提醒我們,摩西五經中的一切都源自我們對神的愛:這愛是我們對神的愛之迴應。這種愛,由上帝將以色列民“從埃及爲奴之家領出來” (申5:6)而得到證明。我們的生活中不應當存在比愛上帝和被上帝所愛更重要的事情。如果真的關注某事比我們對上帝的愛更多,與其說我們違背了上帝的命令,不如說我們沒有真正與上帝建立關係。其他的關注——無論是金錢、權利、安全感、性愛或任何其他的東西——已經變成了我們的神。這虛假的神會有自己的誡命,它們會跟神的誡命相抵觸。我們若遵守這假神的誡命,就不可避免要違反摩西五經的教導。顯然,只有那些開始敬拜耶和華、除此以外沒有別神的人,才能遵守十誡。
在工作領域,這意味着我們不能讓工作或它的要求和成果取代神成爲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正如大衛吉爾(David Gill)所說的,“不要允許任何人或任何事物威脅上帝在你生命中的中心位置。”[3]
許多人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賺錢,因此與工作相關的、可能違反第一誡命的最常見危險是對金錢過分的渴望。耶穌曾明確警告我們注意這個危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但是,幾乎與工作有關的任何事情都可能在我們的慾望中扭曲,以至於讓它干擾了我們對上帝的愛。有多少以愛神的名義成就之事——比如政治權力、財政的持續、對工作的委身、超越同儕的地位或者卓越的績效,最後從手段變成了目標,讓無數的職業生涯陷入悲慘的結果?當一個人認爲因工作而得到認可比在工作中的品格更重要時,難道不是讓自己的名聲取代上帝的愛,變成人的終極目標的先兆嗎?
David W. Gill, Doing Right: Practicing Ethical Principles (Downer's Grove, IL: IVP Books, 2004), 83. Gill’s book contains an extended exegesis and application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in the modern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