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埃及記20:16; 申命記5:20)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第九條誡命尊重個人擁有誠實聲譽的權利。[5] 它在法律訴訟中有直接的應用,因爲人們如何描述事實,能決定別人的生死。司法裁決和其他法律程序具有很大的權力。操縱這些程序會削弱社會的倫理結構,因此構成嚴重的罪行。Walter Brueggemann說,這條誡命承認“一個社區必須存在一個場所,擁有對社會現實的可靠描述和報道,並得到公眾的信任,否則社區生活是不可能的。”[6]

雖然採用了法律語言,但第九條誡命也適用於生活方方面面的一系列處境。任何時候,我們都不應該用話語和行爲來歪曲他人。對此,Brueggemann再一次給出了真知灼見:

政治家在相互攻訐的競選中伺機摧毀對方;熱衷小道消息的專欄作家言語中充滿了誹謗中傷;甚至在基督徒的客廳中,杯觥交錯時卻讓別人的名譽污毀。這些事實上的法庭並沒有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就開始了審判。有人被控告;誹謗被准許;詆譭,僞證和誹謗的言論未經抗議就被說出來。控方不提供證據,辯方也沒有機會辯護。有人被誹謗或指控,而當事人卻不能在場爲自己辯護;作爲基督徒,我們必須拒絕參與或容忍任何此類對話。任何方式傳播小道消息都是錯誤的,即使僞裝成禱告事項或牧養關懷也不行。除了僅僅不參與之外,基督徒有責任去制止謠言和勸阻那些沿途散播的人。[7]

這樣我們可以進一步知道,工作場合的閒言碎語是嚴重的犯罪。某些流言是與工作無關的隱私,提及這些已經足夠邪惡。但是一個員工玷污同事的聲譽呢?當被討論的人不能在場爲自己說話時,我們真的能夠得到真相嗎?績效考評又如何呢?有什麼樣的保障機制可以確保績效報告的公平精確呢?在更大範圍內,市場營銷和廣告業的運作空間是組織和個人交錯的公共領域。爲了最好地展示自家產品和服務,我們在什麼程度上可以無偏見地指出競爭產品的缺陷和弱點?“你的鄰居”的權利中是否可能包括其他公司的權利?經濟的全球化表明,這條誡命可能有着非常廣泛的應用。

這條誡命特別禁止說另一個人的假話,但它帶來了一個問題:是否在所有情況下,我們都必須說真話呢?發表虛假或誤導性財務報表是否違反第九條誡命?即使沒有虛假地貶低競爭對手,誇張的廣告聲明又該如何對待呢?管理層在即將裁員時,以虛假的保證誤導僱員呢?在這個猜想常常被當作事實的世界裏,巧言善辯並不一定與真正的事實有太大的關係。但是第九條誡命的源自於神的事實,提醒我們神不能被愚弄。同時,我們也認識到,人們有時會欺騙別人,有時說謊是一種可以接受的行爲,甚至有時聖經會讚揚說謊的人。關於真相與謊言的完整神學討論,部分源自第九條誡命,但並不僅限於這一條誡命。(關於此話題更全面的討論, 請參見www.theologyofwork.org中《真相與欺騙》(Truth and Deception一文(譯者註:只有英文),關於禁止“對你的鄰居做假證”的命令是否包括一切形式的“說謊和欺騙”。)

Walter Brueggemann, “The Book of Exodus,” in vol. 1,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Genesis to Leviticus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4), 431.

Walter Brueggemann, “The Book of Exodus,” in vol. 1,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Genesis to Leviticus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4), 848.

Walter Brueggemann, “The Book of Exodus,” in vol. 1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Genesis to Leviticus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4), 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