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殺人” (出埃及記20:13; 申命記5:17)
可悲的是,第六條誡命在現代工作場所中有太實際的應用。有10%的與工作相關的死亡(在美國)是謀殺。[4] 然而,告誡這篇文章讀者“ '不可謀殺在工作中的人”,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上述的數據。
但謀殺不是工作場所唯一的暴力,只是其中最極端的方式而已。當我們想起耶穌說,甚至動怒也是違反第六條誡命的時候,就會有更實際的應用(太5:21-22)。正如保羅指出的,我們可能無法剋制生氣的情緒,但我們可以學習如何處理我們的憤怒。“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第六條誡命對於工作最重要的影響可能是,“如果你在工作中生氣,那你需要尋求幫助以處理憤怒。”許多僱主、教會、州和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非營利組織,提供有關憤怒管理的課程和諮詢。好好利用這些資源,可能是遵守第六條誡命的一種有效方式。
謀殺是故意殺害一個人,但源自第六條誡命的判例法表明,我們也有義務防止意外死亡。一個特別生動的案例是當牛(役用動物)觸死人時(出21:28-29)。如果這個事是可預見的,那麼牛主將被視爲兇手。換句話說,業主/管理者有責任提供合理保障,以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這一原則在大多數國家的法律中均有體現,並且工作場所的安全是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及機構政策實踐的重要主題。然而,各種職場仍然可能要求或允許工人在不必要的危險條件下工作。第六條誡命提醒任何有權力設定工作條件、監督工人或示範工作場所行爲等領域的基督徒:安全的工作條件是他們在工作世界中的最大責任。
"Fact Sheet: Workplace Shootings 2010,"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Labor,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http://www.bls.gov/iif/oshwc/cfoi/osar00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