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和邊緣化(以賽亞書第三章以下)
以賽亞書中反覆出現的指控是,領袖們不忠於神的約,因爲他們以犧牲被邊緣化的人和窮人的利益爲代價,追求財富和地位。上帝在賽 3:3-15中宣告對長老和上帝子民領袖的審判,因爲他們通過剝削和虐待窮人擴大自己的財富。Williamson 觀察到,“賽 3:14中描述的這種情況通常與階級結構的形成有關,隨着犧牲小股東和類似的羣體利益,財富和相應的權利越來越集中在少數特權階級手中。窮人被迫冒着成爲奴隸的風險借貸……,因爲抵押和債務最終淪爲奴隸。儘管這種逼人爲奴的方式可能是合法的,但在先知看來,乃是不公義的。”[4] 同樣,以賽亞書第五章的葡萄園之歌中,幾個針對猶大人的第一個“禍哉”,就與他們他們剝削窮人聚斂自己的財富直接相關:“禍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的,只顧自己獨居境內。”(賽 5:8)。[5]
作爲上帝的子民,上帝呼召他們從環境和競爭的文化中走出來。剝削窮人以提升社會精英的做法,違反了上帝稱以色列民爲他的子民之約。這種模式可以在北國以色列歷史上看到——當時亞哈王通過他的外邦妻子耶洗別謀殺葡萄園主拿伯,盜取了他的葡萄園。先知以利亞爲此震怒,說“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王上 21:23)。因爲以賽亞看到這種模式在猶大繼續,他爲這種以窮人和被邊緣化的人的利益爲代價,滿足自己自私野心的現象開出了一劑良方: 真正的王權會進入彌賽亞時代,到時彌賽亞“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 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賽 11:4)。
當以賽亞集中火力攻擊猶大國中神的子民之罪時,他也宣告了上帝對列國的審判:“這是向全地所定的旨意;這是向萬國所伸出的手。”(賽 14:26)巴比倫要滅亡 (賽13:9-11);在三年內摩押的榮耀將要結束(賽 15);亞蘭要被撇棄(賽 17:7-8); 古實 (賽 18), 埃及 (賽 19:11-13), 和推羅 (賽 23:17)也都要如此。上帝要因亞述王自大的心和高傲的眼目而使其被打倒(賽 10:12)。 “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穢;因爲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所以,地被咒詛吞滅;住在其上的顯爲有罪。地上的居民被火焚燒,剩下的人稀少。” (賽24:5-6)。
神對公正和公義的關注,使他今天也要審判那些爲了個人利益欺詐和矇蔽他人的國家、公司和個人。在我們的時代,我們看到像緬甸那樣整個國家被他們自己的領袖剝削,像印度博帕爾悲劇那樣由於外國公司的疏忽而造成的災難,像伯納德麥道夫那樣的個人對投資者的詐騙。同樣重要的是,我們看到並且參與那些看起來很小的不公正行爲,例如不公正的報酬、過度的工作負荷、壓制性的合同條款和條件、考試作弊等。換個角度看,當有人在家庭裏、工作中、教會裏或者街道上虐待他人時,上帝最終會審判那些利用窮人和被邊緣化的人來聚斂財富、保住他們的工作或特權的惡人。
H. G. M Williamson,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Isaiah 1-27: Volume 1 (London: T&T Clark, 2006), 271.
Cf. Is. 1:23, 3:9, 5:23, 10:1-2; 29:21. See also John Barton, “Ethics in the Book of Isaiah,” in Writing and Reading the Scroll of Isaiah: Studies of an Interpretive Tradition, ed. Craig C. Broyles and Craig A. Evans (Leiden: Brill, 199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