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羣體犧牲自我(羅馬書12:1–3)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無庸贅言,將他人的需要放在自己的之前,必需捨己。「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保羅用身體(Bodies)和活的(living)這兩個字,強調我們在世上每日生活、工作所需的實際行動。信徒在工作中,以時間、才能、力量,來造就其他人、造就神一切的創造,因此成爲活祭。

在還存留在世上的每分每秒中,我們就可以向神獻上活祭:原諒在工作場合違逆我們的人時,我們向神獻上了活祭;冒險幫助調解同事之中的糾紛時,我們也是獻上活祭;不再爲了自己舒適、享受而採用無法永續的方式使用地球資源時,我們就是獻上了活祭;支持家人的需要,超過找一份對自己來說更好的工作,而願意做一份差強人意的工作時,我們就是獻上了活祭;放棄一份優渥的職位,因此可以使配偶在另一個城市得到一分夢寐以求的工作時,我們就是獻上了活祭;作爲上司,在屬下工作犯錯時,我們承擔責備,那麼,我們就是在獻上活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