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地工作(何西阿書4:1-10; 約珥書2:28-29)
當先知談到妓女的時候,他們很少單單隻關注這一個具體的行當。他們通常把它當作一個隱喻,表示百姓對上帝的聖約不忠(何4:7-10)。從廣義上來講,他們也提醒人們知道有人用不義的方法獲取利益。阿摩司控告說有商人使用劣質產品、缺斤少兩等欺騙手段從消費者那裏獲取利潤,而消費者卻只能任其宰割。他們心裏盤算:“我們賣出用小升鬥,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銀子買貧寒人,用一雙鞋子換窮乏人,將壞了的麥子賣給人”(摩8:5-6)。
還有許多職業本是合法的謀生手段,但若做得不合宜,也就成了不義的工作。比如作攝影師的,是顧客讓他拍什麼他就拍什麼嗎?假如會對拍攝對象和閱覽的人有不良效果呢?比如作外科醫生的,是病人按其財力想做什麼手術就給他作什麼手術嗎?還比如作抵押貸款經紀商的,他難道就沒有責任弄清借貸人的還貸能力以免他過分艱難嗎?我們的工作若是在上帝面前的一種服侍,那我們就不該忽視這類問題。然而,我們也需要謹慎,不要把工作分成高低貴賤來。先知不是宣告說,某種工作比其他工作更爲神聖,而是說把各種工作都當作是上帝在世界上的工作之一部分來做。上帝應許說:“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珥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