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困苦的人分享資源(哥林多前書16:1-3)
保羅在其宣教旅程中一直在爲猶太地區經濟困苦的會眾募集奉獻。[1] 他不僅在這裏提到募款,在加拉太書2:10也提到了,他在羅馬書15:25-31和哥林多後書8-9章裏面更詳盡地解釋了其背後的神學合理性。對於我們而言,重要的是要注意到,根據保羅的說法,信徒應當奉獻部分所賺取的收入,供給那些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人。對於保羅而言,教會最重要的功用之一就是要關顧全世界範圍內教會成員的需要。舊約規定了固定的十一奉獻和自由奉獻,[2] 共同用於支持聖殿的運作,國家的維護和窮人的救濟。但這個制度隨着猶太國的滅亡而廢止了。保羅爲猶太地區的窮人募款,基本的預設是教會有責任緩解窮困,取代舊約中的十一奉獻和獻祭功能。
新約裏面沒有任何一處經文明確規定奉獻的比例,但保羅鼓勵慷慨解囊(參加林後8-9章),意思是不可能少於舊約的水平。在往後的幾個世紀,由於教會增長,其提供社會服務的角色在社會中變得相當重要,甚至超越了羅馬帝國的範圍。[3] 不管奉獻多少,我們期待信徒在自己的支出計劃中提前做好決定,有規律地將奉獻帶到每週的教會聚會當中。換句話說,爲要達到如此慷慨的程度,需要持久的生活方式轉變。我們談的不是財富的轉變。
這些原則要求我們在所處的時代有更新的考量。政府已經取代了教會,成爲最主要的社會福利供應者,但是有沒有哪些形式的服務,是上帝特別裝備基督徒可以做得更好的?基督徒的工作、投資和其他的經濟行爲是否能夠成爲一種服侍的形式,幫助那些面臨經濟困境的人呢?在保羅的時代,只有很少範圍的基督徒會創業做生意,經營商務貿易或提供訓練和教育,但今天這些都可以成爲提供就業機會,資助經濟困難人羣的方式。奉獻的目的只是爲了讓全世界的教會成員之間更加緊密(當然是保羅的目標之一)呢,還是要兼顧我們的鄰舍呢?如今,神是否不僅呼籲信徒奉獻金錢,也 希望商業活動,政府,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工作,成爲我們關顧困境之人方式呢?(這些問題在“供應和財富”(Provision and Wealth)一文中有詳細論述,網址:www.theologyofwork.org。)
For an overview, see Scot McKnight, “Collection for the Saints” in 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 ed. Gerald F. Hawthorne et al.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3), 143–47.
See E. P. Sanders, Judaism: Practice and Belief, 63 BCE-66 CE (London: SCM Press, 1992).
Jeannine E. Olson, Calvin and Social Welfare (Selinsgrove, PA: Susquehanna University Press, 1989),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