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侍型領袖(哥林多前書4:1-4)
在這一段經文中,保羅對什麼是領袖給出了一個明確的定義:“人應當以我們爲基督的執事,爲神奧祕事的管家”(林前4:1)。“我們”是指那些帶領哥林多人信主,並且被教會中各個派別分別效忠的使徒領袖(林前4:6)。保羅在這節經文中了用了兩個詞來闡明他的意思。第一個詞,hypēretēs((僕人)意思爲一個侍從,一個伺候或協助別人的僕人。從這個意義上說,領袖應親自滿足他們所帶領的人的需要。領袖接受領袖的職分,不是被高舉,而是需要謙卑。領袖的工作要求有耐心,有個人的投入,並且對跟隨者的需要有個別性的關顧。第二個詞是 oikonomos(“管家”),描述了一個管理家庭或房屋的僕人或奴隸。這個職位最大的區別就是信任。家主信任管家會管理家庭事務,爲家主謀求好處。同樣的,領袖受託管理所有成員的利益,而不是領袖個人的利益。在提摩太(林後4:17)、推基古(弗6:21;歌4:7)、保羅(提前1:12)、安提帕(啟2:13)身上,尤其在基督(提後2:13;希2:17)身上,我們都可以明確地找到這種品質。這些都是上帝信賴的人,召來執行祂國度的計劃。
現代的職場常常設立獎勵機制,獎勵那些帶領團隊實現組織目標的領袖。如果這種做法沒有鼓勵領袖爲了獲得獎勵而犧牲團隊的利益,那麼就不失爲一種聰明的做法。領袖確實有責任帶領團隊完成支派給他們的工作——最好能夠超越目標之上。但他不能爲了自己個人的獎勵而犧牲團隊的需要。相反,領袖蒙召,是要透過滿足團隊的需要來完成團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