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榮耀是至終的目標(哥林多前書10章)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從第8章開始,保羅詳細討論了一個對於哥林多教會信徒來說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否可以吃拜祭過偶像的肉。保羅提出了一個寬泛的原則,來說明我們應當如何使用世界上的資源。他引用詩篇24:1說,“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林前10:26)。也就說,因爲萬物都是源於上帝,所以任何事物都可以食用,和它之前是否用於異教徒拜祭目的無關。(在羅馬城,市場上販賣的肉類都在預備階段就獻祭給偶像。[1])這個原則在工作中有兩個方面的應用。

第一,我們可以延伸保羅的邏輯,得出結論說:信徒可以使用全地所有的產物,包括食物,衣物,產品和能源。但是,保羅對此使用設定了很明確的界限。如果我們的使用會傷害其他人,那麼我們應當節制。如果在一個晚宴上,拜祭過偶像的肉成了人們關注的問題,那麼另外一個人的良心可能會成爲我們剋制不吃肉的理由。如果是在關乎工人安全、資源短缺或環境惡化的處境裏,那麼當今工人們的福祉,窮人獲得資源的權利,以及未來人口的生活環境可能會成爲我們不消費某種物品的理由。既然上帝是全地及豐盛萬有的主人,那麼我們對地球的使用必須符合祂的目的。

第二,正如我們在哥林多前書5:9-10裏所見,上帝期望看到我們和非信徒有商業往來。如果基督徒只從基督徒屠夫那裏買肉,或者只光顧猶太人,當然不用擔心這些肉是否曾用於供奉偶像。但是保羅主張信徒要和社會大眾有商業來往。(第8章所關注的內容也假設了基督徒和非信徒有着各種社會關係,雖然這不是我們此處的話題。)神並不要求基督徒遠離社會,倒是要他們融入包括工作場合的廣大社會之中。正如之前提及的,保羅在哥林多後書6:14-18裏討論了這種融入的限度(參閱哥林多後書的"與非信徒同工”)。

保羅說,“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爲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這一節經文絕不是把每一個能想到的行爲活動都合法化。我們不應當將其理解爲,任何事情都可以某種方式榮耀神。保羅的觀點是,我們必須分辨我們的行動——包括工作——是否符合上帝對世界的目的。判斷的標準不是我們是否與非信徒相處,或者我們是否用其他人可能會誤用的材料,或者我們是否對付與神爲敵的人,而是我們所做的工作是否有利於上帝的目的。如果是的話,那麼無論我們做的是什麼,都確實能夠榮耀上帝。

因此,凡是有益於人類,能爲上帝所造的世界增加真正價值的職業,都是能榮耀上帝的真正呼召。農民和雜貨店職員,製造商和排放機構管理員,父母和教師,選民和政府官員都能爲完成上帝對被造界的計劃而服侍,並在其中享受滿足。

Hans Conzelman, 1 Corinthians, trans. James W. Leitch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5), 176, incl. nn.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