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神國原則的使命羣體(使徒行傳2:42-47; 4:32-38)
在彼得宣告聖靈要創造一個新興羣體後,使徒行傳開始描述在各種場景中這個羣體快速的成長。在使徒行傳2:42-47和4:32-38裏對這個羣體的總結,是最簡要的描述。經文裏清楚地描述早期信徒委身與分享的生活。[5]因爲結論差不多,所以我們會兩段一起看。
門徒...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地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存着歡喜、誠實的心用飯,讚美上帝,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徒2:42-47)
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 內中也沒有 一個缺乏的;因爲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有一個利未人,生在塞浦路斯,名叫約瑟,使徒稱他爲巴拿巴(巴拿巴翻出來就是勸慰子)。他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徒4:32-37)
雖然這些經文沒有直接談到工作,但是也都相當關注權力與資產的運用——這些常常是人類勞動的主要成果。與周邊的社會相較,最值得注意的是,基督徒的羣體對於權力和資產的運用,有一套很不一樣的做法。很明顯早期基督徒就知道個人的權力、資產並不是爲了個人的享受而保留,而是爲了基督徒羣體良好發展的擴展、與有智慧的投資而保留的。簡而言之,物資是爲了他人的益處而預備的。在神的國裏,生命最重要的事,就是爲他人的益處而工作。
有兩件事情必需說明。首先,這些經文要我們明白,我們主要的身分,是基督徒羣體的成員。羣體的資產,是每一位成員的資產。第二點,上面這一點跟象徵羅馬帝國的由上而下權責架構的經濟體系,完全不同。在一個從上而下的權責體系中,富有的人施捨給缺乏之人的財富,建構了一套系統性的債務結構。從贊助者而來的饋贈,暗含受贊助人虧欠施捨者某種社會性債務的意思。這套體系,透過慷慨的贊助者經常施予自身利益,建立一種假仁假義的慷慨,其用意只是在積累贊助者的好名聲。[6] 基本上,羅馬帝國把「慷慨」視爲取得社會權力、地位的手段。在使徒行傳第2、4章裏,完全看不到這種有系統的相對義務權責概念。在基督徒羣體中,施予的動機是出於關切受贊助者的發展,不是爲了贊助者的名聲。施予跟施予者關係不大,主要都是跟接受者有關。
這是一套全然不同的社會經濟價值系統。和路加福音一樣,使徒行傳也常常提到基督徒歸信後,帶來資產、權力觀念重新導向的結果。堅持一切益處都是爲鄰舍而行,這樣的態度,在耶穌的一生使命中,在祂捨己受死中,清楚明白的彰顯出來。(參閱中www.theologyofwork.org的路加福音與工作。)
Much has been written about the parallels between the community summaries and groups within Luke’s historical context. Essene/Qumran parallels: Brian J. Capper, “The Interpretation of Acts 5.4,”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6, no. 19 (1983): 117-31; Brian J. Capper, “The Palestinian Cultural Context of Earliest Christian Community of Goods,” in The book of Acts in its Palestinian setting, edited by Richard Bauckham (Grand Rapids/Carlisle: Eerdmans/Paternoster, 1995), 323-356; Greco-Roman friendship parallels: Alan C. Mitchell, “The Social Function of Friendship in Acts 2.44-47 and 4.32-37,”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11, no. 2 (1992): 255-72; Greco-Roman utopian parallels: Gregory E. Sterling, “‘Athletes of Virtue’: An Analysis of the Summaries in Acts (2.41-47; 4.32-35; 5.12-16),”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13, no. 4 (1994): 679-96; parallels with Greco-Roman associations: Philip A Harland, Associations, Synagogues, and Congregations: Creating a Place in Ancient Mediterranean Society (Minneapolis: Augsburg Fortress, 2003); John S. Kloppenborg, “Collegia and Thiasoi: Issues in Function, Taxonomy and Membership,” in Voluntary associations in the Graeco-Roman world, edited by John S. Kloppenborg and S.G. Wilson, 16-30, (London/New York: Routledge, 1996).
It is not difficult to notice that giving within the Christian community can still function in this way.
全然慷慨的經濟學(使徒行傳2:45; 4:34-35)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這樣的羣體是不是支持某種經濟體系?有些註釋家說實際上這個羣體所作的,就是初步的共產主義,另有些人則特別注意強制變買資產是否合宜,這些都是一直在爭辯的議題。但是,經文裏並未建議嘗試將社會改變成類似基督徒羣體。實際上,很難想象一個這麼少人、這麼邊緣、這麼沒有社會權力的一小羣人,是爲了改變帝國經濟體系而設計。很明顯,這個羣體並沒有選擇退出這個帝國的經濟體系。同樣的,漁夫還是漁會的成員,工匠還是在市場上做生意。[7]保羅也還是在織搭帳棚來支持自己的宣教旅行(徒18:3)。
相反,經文還提到一些很有必要的工作。在初期教會裏,有資源、有權力的人,爲了那些「常常」(徒4:34)「有所需要」的人(徒2:45;4:35),盤點、清查自己的資產。這意思就是說,每一個人的資產都是可以完全供他人取用的。 也就是說,就算個別成員還是一直在掌理他們所持有的資源,羣體中任何成員的資源(物資、政權、階級、經歷),都常常放在基督徒羣體中供人運用。初期教會接受現實上經濟條件的不均衡,沒有很清楚地要求以一切平等的方式來分配資產,而是落實完全的慷慨,讓物資運用對全體成員有益,而非只有個人受益。這種慷慨的態度,從很多角度來說,要比死板的訂定一套規則更難。它要求不休止的責任、羣體成員之間生活的相互關切、持續不斷地願意放棄對資產的控制,把全體成員的關係,看得要比擁有資產的(虛假的...)安全感更爲重要。[8]
很有可能,這一套系統中的體制,是從以色列律法所表示的理想經濟制度啓發而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實現禧年、五十年一次在以色列國裏重新分配土地與財富(利25:1-55)。禧年是神所設立,爲要確定所有人都有維生所需的理想制度,但是,神的選民卻從未廣泛遵行過。然而,耶穌曾經引用以賽亞書61、58章內的經文,論及許多與禧年有關的偉大場景: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爲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 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路4:18-19)
使徒行傳4:34再次暗示禧年的倫理觀,路加告訴我們說:「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這其實是申命記15:4內容直接的響應,安息年(每七年一輪較短的禧年)實際上是爲了確保「在你們當中沒有窮人」而設立的。
基督徒羣體正是把這視爲經濟生活原則的典範。在古代以色列,安息年和禧年分別是七年、五十年施行一次,而完全分享則涉及初期基督徒羣體的每日的所有資源。我們可以用類似登山寶訓的用語來想象一下:「你們聽見有人說:『每五十年,要將你們的土地歸還那些沒有土地的』,但是我告訴你們:『獻出你的權力與資產,在你看到有需要的地方,隨時隨刻』。」針對他人需求的完全慷慨,就是基督徒羣體裏經濟生活的基礎。我們會在使徒行傳的一些事件中,更深入探討這一點。
早期教會的實踐挑戰現代的基督徒,以充滿想象力的方式來實現全然慷慨的模式。在這個對個人財富、安全感近乎貪婪追求的文化中,我們如何通過全然慷慨來爲神的國作見證,並形成一種可行的、構造人類生活的替代方式呢?
Philip A Harland, Associations, Synagogues, and Congregations: Creating a Place in Ancient Mediterranean Society, (Minneapolis: Augsburg Fortress, 2003); John S. Kloppenborg, “Collegia and Thiasoi: Issues in Function, Taxonomy and Membership,” in Voluntary associations in the Graeco-Roman world, edited by John S. Kloppenborg and S.G. Wilson, 16-30, (London/New York: Routledge, 1996).
Christopher M. Hays, Luke’s Wealth Ethics, Wissenschaftliche Untersuchungen zum Neuen Testament 2.275 (Tubingen: Mohr-Siebeck, 2010) explores the ethics of wealth in Luke and Acts in depth.
聖靈大能賜給全然慷慨之人各樣資源(使徒行傳2:42-47;4:32-38)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在早期基督徒羣體中,考慮資源使用時,還有最後兩個重點要說明。第一,聖靈對於活出全然慷慨是不可或缺的。在使徒行傳2:42-47和4:32-38兩段經文中對這個羣體的描述,均出現在聖靈兩次主要的顯現之後。路加非常明顯表示,聖靈臨在的大能和這個羣體活出基督一樣的慷慨之間的關聯。我們應該瞭解,初代基督徒生活中聖靈的基本工作,就是要培植一個羣體,讓它對資源運用能抱持一種全然不同的立場和觀點。因此,雖然聖靈展現比較奇特的能力時(異象、方言、...等)常常特別吸引我們注意力,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單純的分享、持續不斷的熱情接待,也很可能是聖靈極爲重要的恩賜。
第二,爲了避免我們以爲聖靈只是賜給擁有經濟資源的人,彼得和約翰的故事表明,一切資源都是爲了他人的益處而預備。在使徒行傳3:1-10,彼得和約翰在美門遇到一個乞丐。這個乞丐想要些錢,但是彼得和約翰沒有。但是,他們要透過耶穌的一生、受死、復活,來爲神國降臨做見證。因此,彼得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徒3:6)。這個例子,說明資源共享不一定都跟錢財有關。使徒行傳後面,我們會看到好幾處運用能力、職務建立羣體的案例。
也許最好的例子是巴拿巴身:在使徒行傳4:32-38裏,他是經濟資源全然慷慨的絕佳典範,他還提供自己的職務地位幫助保羅,歡迎接納他加入原本不太歡迎他的耶路撒冷使徒的團契(參看使徒行傳9:1-31)。呂底亞是另一個例子:她在推雅推喇城織造業的高層社會地位,成爲幫助保羅打入推雅推喇城社會的管道(徒16:11-15)。就像其它資本一樣,社會資本應妥善運用,而且是用在按着基督徒羣體所認識的神國益處上。
一個公義的羣體向世界作見證(使徒行傳2:47;6:7)
回到目錄 回到目錄在使徒行傳6中,選出幾位管理飯食的人,將基督徒羣體生活中的資源妥善運用之後,這個羣體開始吸引人進來。這個羣體公義的生活方式——主要以利他的方式運用權力和財產——吸引了眾人來到它的領袖耶穌的跟前。當這個羣體運用所持有的資產和權利,供應有需要的人時,當個人的資源爲了他人的益處而完全投入羣體中時,眾人就會加入進來。我們已經看過:「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徒2:47)。在使徒行傳6裏面,也有聖靈賜能力服事之後景況描述。七位長老建造羣體、秉行公義的工作,造就許多人的生命。「上帝的道興旺起來;在耶路撒冷門徒數目加增的甚多,也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徒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