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羣體中的領導與決策(使徒行傳15)
在這個基督徒羣體中對社羣關係進行大幅調整的案例,是和外邦人是否要遵守猶太人的律法和習俗有關的嚴重爭議。在羅馬階級分明 的社會組織權責架構下,統治階層可能在聽取各方意見之後,獨裁地規定下層人民遵行的決策結果。但是,在這個基督徒羣體中,重要的事情都是在同心接受聖靈的引導下,全體一起決定。
事實上,這個爭端發生於11章。彼得經歷了一樁出乎意料、從神而來的啟示,神要賜外邦人「悔改得生命」(徒11:18),但並不事先要求他們歸化爲猶太人。但是當他帶着幾位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回到耶路撒冷時,一些基督徒抱怨他違反了猶太人的律法(徒11:1-2)。受到這樣的挑戰,彼得並未發怒,也沒有賣弄他是耶穌使徒的領導地位、或是貶損他們的意見、抨擊他們的動機。相反的,他告訴他們得出這個結論的過程,還有他是怎麼看出神有旨意在這當中:「上帝既然給他們恩賜,像在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給了我們一樣;我是誰,能攔阻上帝呢?」(徒11:17)。特別注意,他並沒有表現自己是特別有智慧、道德特別高尚,而是一個也差一點犯下大錯,但是讓神糾正了的人。
然後他就讓質疑他的人自己決定如何響應。聽過彼得的經歷之後,他們沒有選擇自我防衛,沒有把雅各布(主耶穌胞弟 、耶路撒冷地方教會的領袖)的名字搬出來挑戰彼得的權柄, 也沒有指控彼得越權了。相反的,他們也尋求讓神在其中掌權做主 ,得到跟彼得一樣的結論。一開始的衝突,後來以團契、讚美結束。「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上帝」(徒11:18)。我們不能寄望每一個爭端都能圓滿解決,但是我們可以看出,當人明白、尋求神在每一個人身上的恩典時,就會有生出各式各樣的盼望、彼此造就。
之後,彼得和之前與他有衝突的人和諧的分開、離開耶路撒冷。但是,在猶大地區仍有一些人教導說外邦人必需先歸信猶太教, 他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徒15:1)。那時保羅和巴拿巴正在安提阿。和彼得同樣的,他們也見識了外邦人不需要歸信猶太教,也能領受神的恩典。經文告訴我們說這次分裂非常嚴重,但是若基督徒共同體一起尋求智慧,終究可以達成共識。「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紛爭辯論; 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爲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徒15:2)。
到了耶路撒冷,教會、使徒和長老,都來接待他們(徒15:4)。有些看法不一樣、主張外邦人應該要先歸信猶太教的,也都在那裏(徒15:5)。他們決定聚會商議這事,處理這樁激烈的爭議(徒15:6)。當時也在耶路撒冷使徒之中的彼得,複述了神如何向他顯明祂對外邦人的恩典、不需要歸信猶太(徒15:7)。保羅和巴拿巴也述說了他們類似的經歷,焦點同樣是在神做了什麼 ,而不是誇口他們有什麼過人的智慧、權柄(徒15:12)。大會非常重視他們所說的。然後,大家參酌有關聖經經文,仔細考慮了每一個人所說的(徒15:15-17)。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雅各布,提出一個解決方案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爲那歸服上帝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19-20)。
如果雅各布像羅馬帝國權責架構一樣行使他的權柄,那他說完剛剛這些話之後,一切都應該就結束了。光是他的地位、職務就足以判定這個議題。但是這並不是基督徒羣體達成決議的方式。這個羣體接受他的決議,但卻視其爲一種共識、而非命令。不只雅各布,而是所有的領袖,事實上,更是整個教會,都對這個決定表達了看法。「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徒15:22)。後來他們傳話給外邦教會關於他們的決議:「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徒15:28a),乃是以全體的名義,而非像權責架構那樣以雅各布的名而發佈。「所以,我們同心定意,揀選幾個人,差他們...往你們那裏去」(徒15:25)。他們不強調個人的權柄,而是單單盡力順服聖靈。 「因爲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徒15:28a)。這些話似乎 很客氣的表達了他們的決議, 強調 他們已經棄絕了羅馬權責體系所屬的權力、特權、地位觀念。
結束本段之前,還要強調一個重點。耶路撒冷的領袖特別尊重宣教士(彼得、保羅、巴拿巴)的經驗——他們遠離母堂獨立工作,面對具體情況需要作出實際的決策。耶路撒冷的領導者非常尊重他們的經驗和判斷。他們認真溝通了指引決策的原則(徒15:19-21),但是授權實際採取行動的人具體決策,然後再認可彼得、保羅、巴拿巴在工場所下的決定。這一點與羅馬權責系統將能力、權柄集於主官手中,完全不同。
二十世紀後半,普及組織的使命、原則、價值觀等知識,同時下放決策和行動權,其好處已經在商業、軍事、教育、非營利、政府機關都廣爲人知。幾乎各種組織的管理都受到影響、大幅轉變。對早期教會的領導者來說,因此帶來的人類創意、產能、服事能力的釋放並不稀奇,因爲早在使徒時代教會快速擴張時期,他們就經歷過同樣的急遽增長。
但是,面對現代經濟活動時,今天的教會並不是很清楚、全面運用上述的教訓。舉例來說,在發展中國家服事的基督徒常常抱怨自己遭到遠方發達國家的母會固執觀念的阻撓。善意的抵制、公平交易規約、還有其它施壓策略,常帶來與原意不同的結果。舉例來說,在孟加拉國致力於經濟開發宣教的宣教士,曾提到美國贊助組織抵制童工的不良結果。贊助組織要求他協助發展的一家公司,不能從僱用十六歲以下員工的工廠購買材料。他們有一個供貨商,由兩個十幾歲的兄弟構成。因爲這項新要求的緣故,這家公司只好停止買進這對兄弟所做的零件,結果造成他們倆的家庭沒有任何收入。後來他們的媽媽只好回去當妓女,結果讓這位母親、這對兄弟、整個家庭情況更糟。後來這名宣教士說:「我們需要美國本土教會協助的,是不帶有壓迫的團契關係」。「不得不服從這種善意的西方基督教命令,會讓我們傷害宣教國家的人。」[18]
Name of source withheld at his request due to security concerns. Notes taken by William Messenger at the Theology of Work Project conference, Hong Kong, July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