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都犯了罪(羅馬書2-3)
令人遺憾,這樣的破裂也發生在保羅自己的工場、基督徒教會裏,特別是在羅馬的基督徒之中。雖然同是屬神的子民(羅9:25),「奉召作聖徒的」(羅1:7),但羅馬的基督徒彼此的關係也處於破裂之中。最主要的問題,就是猶太人和外邦人基督徒之間彼此論斷,認爲對方不合乎自己的期望。保羅提到:「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審判他」(羅2:2)。每一邊都說他們知道神會怎麼判斷,都自以爲是神的代言人。宣稱自己爲神代言人,讓他們說的話成了偶像;無論偶像崇拜多細微(與神關係破裂),都會導致論斷(與他人關係破裂)。
兩邊都錯了。事實上外邦人和猶太人都遠離了神。外邦人,應該可以在受造世界之中看出神在一切事上掌權,但是卻選擇去敬拜偶像、由此根本的錯誤產生了種種破壞行爲(羅1:18-32)。在另一方面,猶太人自以爲是屬摩西律法(Torah)的子民,因而變得好論斷、僞善、自以爲是。保羅對兩邊的看法是:「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
但是問題的癥結並不是兩方誤解了神的看法。問題在於兩邊彼此論斷,破壞了神在當中設立的關係。明白保羅的話語中“論斷”的意義,非常重要。論斷導致破裂的關係。在羅馬書1:29-31中提到的各種過犯,並不是我們關係破裂的原因,而是結果。我們關係破裂的原因,是偶像崇拜(與神的關係)和彼此論斷(與人的關係)。事實上,偶像崇拜也是一種論斷——論斷神不夠好,我們還可以自己創造一個更好的神。因此,保羅在第2、3章中,最關切的就是我們對彼此的論斷: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爲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羅2:1-3)
如果你想要知道什麼事情讓我們需要救恩,按照保羅的看法,答案正是我們的論斷和偶像崇拜。 雖然我們無權論斷,但我們論斷他人;我們覺得把神審判的權柄抓在手了,好像要爲神主持正義一樣。套用一個現代的比喻,這就好像最高法院推翻了最低層級法庭腐敗法官的判決,但這個低層的法官甚至根本就不具備審判權。
這是不是說基督徒就絕不能評斷他人的行爲、或是在工作中反對他人?當然不是。因爲身爲神的代言人,我們有職責評定在我們職場發生的事是順應、還是抵擋神的心意,然後採取合適的應對措施(參閱羅馬書12:9-13:7,有更多保羅所舉的例子)。一名監督人員可能需要訓練、或是開除一名工作表現不佳的員工。員工可能會需要越級上報違反工作倫理、政策的狀況。老師也可能必須給學生一個不高的分數。選民或政治從業人員可能需要反對一個候選人。行動派的人士可能需要抗議公司或政府的不公不義。學生可能需要舉發其他學生作弊。虐待或歧視的受害者可能需要與施暴者切斷關連。
因爲我們工作的成果和職業操守都要向神負責,我們當然需要評定其他人的所作所爲、所思所想,然後採取行動避免不公不義、完成美好的工作。但是,這並不是說我們論斷他人不配做人,只有我們纔是道德高尚的優秀人士。就算在反對他人的時候,我們也不一定是在論斷他人。
有時候這真的不容易分辨,但是保羅給我們一些非常實用的指引:尊重其他人的想法。神如此造人:「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爲是,或以爲非」(羅2:15)。如果他人是誠心誠意按着自己的心意而行,那麼論斷他們並非你的職責。但是,如果你把自己當成道德崇高的優秀人士,譴責他人依循自我中心的道德指標,那麼你可能就是「無可推諉」(羅2:1)的在論斷他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