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信實:進入神的正義(羅馬書3:27-31)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在前面的段落中,我們看到羅馬書3:22-26,特別強調神在救恩中賜給我們的公義/正義。現在讓我們特別強調信心的角色,再來看看這一段經文:

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爲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爲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爲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爲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爲義。(羅3:21-26;標記爲另加)

很明顯,神所賜的公義/正義,和信/相信有很密切的關係。這一點將我們帶入到羅馬書最有名的主題:救恩中信心的角色。從許多角度來看,新教改革就是建立在對羅馬書相關經文的解釋上,直至今日這些經文也幾乎是每一個基督教派的教義中心。我們可以用許多方式來談論這個主題,但主要的概念是:人要藉着信心,得以回覆與神合宜的關係。

這個希臘文字根pistis,有時譯爲「信(faith)」(或有時爲「相信(believe)」,如上出現過一次),也有像羅馬書3:3那樣譯成「信實(faithfullness)」。英文對“faith”(心理上認同、信賴、或是承諾)以及“faithfulness”(和信仰一致的行爲)的含意有所區別。但是在希臘文裏,faith和faithfulness共有一個字根:pistis。在所信之事和信心的行爲之間,並無任何區別。如果你有信心,你就會有信實的行動。我們知道在大多數工作場合中,我們的信實(faithfulness:我們所做的)比我們的信心(faith:我們所相信的)還要清楚、容易看得出來,這兩種pistis的關係,在工作中有特別的意義。

保羅在羅馬書3:22和3:26裏,兩次提到「信耶穌的(The pistis of Jesus)」。如果按照字面來看,希臘文說的是「耶穌的信(pistis of Jesus)」,而不是「信耶穌的(pistis in Jesus)」。羅馬書3:22字面的意義,就是我們是藉着耶穌對神的信實(the pistis of Jesus)而得救的。在其它經文裏,pistis很明顯是指我們在基督裏的信心,像是羅馬書10:9:「你若口裏認耶穌爲主,心裏信上帝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事實上,我們在耶穌裏的信心(faith in Jesus),不能和耶穌對神的信實(Jesus' faithfulness to God)分開。我們在耶穌裏的信心,是因耶穌在十字架上對神的信實而來,然後我們信靠祂而活、以信靠祂來回應神。救恩來自耶穌的信實,而非只是靠我們的相信與否。記住這一點,能幫助我們持守信心、以新的方式完成合神心意的工作——當我們說出「我信耶穌」的時候,就是得救的時刻。

保羅的著作中,信/信實的完整含意,對工作有兩個重要意義。首先,它使我們不再恐懼;這種恐懼來自我們太過看重自己的作爲,以致我們對於救恩主要來自神信心的賜與這一點,有所動搖。當我們明白,基督在十架上的信實,已經完成了救恩的工作,並且我們在基督裏的信心主要是從神的恩典所賜,我們就瞭解我們在工作中對神的信實,乃是對神恩典的迴應。我們在工作中得以持守信心,乃是因爲神已經白白將信心賜給我們。

第二點,基督的信實,促使我們自己越來越有信心。再一次強調,這並不是因爲我們自以爲我們信心的行動爲我們贏得救恩,而是因爲領受了在基督裏的信心,我們渴慕可以變得更像祂。保羅說這是「信服(obedience of faith)」(羅1:5, 26)。沒有信心,是不可能順服神的。但是,如果神賜給了我們信心,我們就能以順服迴應祂。事實上,羅馬書後半段大部分內容都是在告訴我們,如何通過神因信賜給我們恩典,使我們更能順服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