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服在神的大能之下而生活(羅馬書13)
保羅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羅13:1)。羅馬原有價值體系與神的正義是不相合的,這些建言對羅馬教會的部分成員來說,必然難以理解。聽從這個崇拜偶像、冷酷無情的羅馬皇帝,怎麼會是活出在聖靈裏的生命呢? 保羅的迴應是,神掌管一切屬地的權柄,而且神會在合適的時候,處置這些掌權的。即使是羅馬帝國,曾經何等強大,最終也要降服在神的大能之下。
在工作場合中,常常確實是這樣:「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羅13:3)。主管應有效組織工作,創造公平合理的環境,以消除紛爭。法院常常要公平調解與專利、土地登記、勞工關係、契約等相關的事務。調查員常常要保護環境、防杜詐欺、要求工安、確保人人有居住的機會。警察一般都會逮捕罪犯、協助無辜的人。 就算一個不信神的政權,也可能常常做對的事,這正是神在這世上施恩的標記。
但是在企業公司、政府機關、各種職場中有權力的人,也可能會犯很大的錯,有時甚至爲了一己私利濫用權力。發生這樣的事情,可以幫助我們分清這究竟是人的權柄(即使他們權勢滔天),還是隱藏在一切被造之後、凌駕一切被造之上的、神的權柄。從人而來的權力,跟我們如此靠近,常常會阻撓我們感知神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爲。這些經文鼓勵我們區分神在什麼地方積極主動介入我們的生活,透過各種作爲,爲我們、爲所有人扶持、造就完全的生命。
當柯茲洛斯基(Dennis Kozlowski)任CEO時在Tyco國際工作的人,一定會懷疑爲何他可以侵吞公司財產過着窮奢極華的生活,而沒有受到任何懲罰。可想而知,想要正正當當工作的人,可能會爲他們的工作憂心。有些重視道德的人,可能遭受陷害,被迫參與柯茲洛斯基的詭計。但是,最後,柯茲洛斯基的事曝光了,被告以鉅額竊盜、、陰謀、詐欺罪嫌起訴。[14]相信正義必然終會伸張的人,最後一定會發現自己是對的。
保羅給了羅馬城基督徒很實際的建議;這些人生活在西方歷史上最強大帝國的中心。遵守法律,付該付的稅,尊敬在上位的(羅13:7)。也許有些人會認爲,基督徒應該反叛羅馬政權的不公不義。但是保羅好像認爲,他們的心態是以自我爲中心,而非以神爲中心。以利己爲主而遠離神,是無法讓他們爲將要來臨神的「日子」(羅13:12)做好準備的。
舉例來說,有些國家逃漏稅很嚴重,導致政府無法提供必需的服務;(爲了逃稅)人們到處賄賂腐敗的官員,導致稅賦分佈極度不公。在繳稅和逃稅的人眼中看來,都認爲政府喪失了公權力。內政不穩定導致經濟、民生髮展遲緩。無庸置疑,這些人所聚斂的錢財,不是用在與基督徒價值相合的地方,所以很多基督徒也跟很多人一樣不交稅。但是,如果基督徒願意聯合起來繳稅,並且監督政府運用這些稅收,會怎麼樣呢?這種方式這可能需要花上幾十年來改革政府,但是,果效會持續下去。保羅在羅馬書12章裏暗示這會有果效的。
今天很多基督徒生活在民主國家,有更多的責任盡力擬出能代表神的正義,有智慧的法律。一但選舉結果生效,我們就有責任遵守法律、服從掌權的,就算我們並不認同他們。就算有時候我們可以透過民主的手段、做點事來改革不公、不義的情況,但保羅的意思仍是要我們服從合法的政權。
在每一種生活圈中,我們必須不斷抵擋、轉變一切不公不義的體系,總是要把公眾的利益放在私利之上。即使如此,無論是在工作中、學校、教會、政府,或是民事生活中,我們仍要尊重權柄。我們相信改變定會到來——不是因爲我們多麼憤慨,而是因爲神掌管一切。
保羅在第13章中最後提到,藉着愛人,我們成全了誡命。活在內住的聖靈中,就是成全了猶太律法,就算不認識律法的人也是一樣。他再一次強調,這不是靠着人的努力而得,而是靠着在我們裏面基督的大能。「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羅13:14)。
Michael J. De La Merced, “Released from Prison,” New York Times, December 4, 2013, 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