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靠上帝意味着祈禱、採取“實際”行動、還是兩者兼備?(尼希米記1:11-4:23)
尼希米記第一章 最後一節提到他是“王的酒政”(尼1:11)。這意味着,作爲測試和服侍國王飲品的人,他不僅可以隨時參見國王,而且是波斯王國備受信賴的顧問和高級官員。[5] 當尼希米開始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的工作時,他能使用他的專業經驗和職位發揮最大的功用。
當國王授予他監督重建城牆的詔令時,尼希米要求國王向他回耶路撒冷必須經過地域的省長髮詔書(尼 2:7)。 在尼希米亞看來,國王允准這個要求是“因我神施恩的手幫助我”(尼2:8)。顯然,尼希米並不認爲信靠上帝,他就不應該爲他的旅程尋求國王的保護。此外,他很高興有“軍長和馬兵”護送他安全抵達耶路撒冷 (尼2:9)。
尼希米記的經文並沒有表示,尼希米決定尋求和接受國王的保護有什麼問題。事實上,經文認爲是神的祝福才讓王提供了這點協助。值得注意的是,尼希米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方法與以斯拉不同。雖然以斯拉認爲信靠上帝意味着他不應該尋求王的保護,而尼希米卻認爲王提供這樣的保護是神施恩的手的證據。這種分歧表明,敬虔的信徒很容易對於在工作中如何信靠神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也許每個人都是照他最熟悉的方式處理問題。以斯拉是一位祭司,對神同在的居所很熟悉。尼希米是王的酒政,熟悉如何運用皇家的權力。以斯拉和尼希米都努力在他們的工作中忠心。他們兩者都是敬虔的、禱告的領袖。但他們卻對如何信靠上帝、尋求保護,有不同的看法。對於以斯拉而言,這意味着旅途中沒有王的軍隊護送。對於尼希米來說,這意味着接受王幫助的提議,就是神親自祝福的明證。
我們在幾個地方找到的跡象表明,尼希米是我們可以稱之爲“務實的信徒”。在 尼希米記第二章中,尼希米甚至在向耶路撒冷的居民宣佈他的計劃之前,就暗地調查了以前城牆的頹垣殘壁(尼 2:11-17)。顯然,他想在公開承諾之前,嘗試瞭解所要進行的工作的規模和範圍。然而,在解釋了他到耶路撒冷的目的並指神施恩的手賜福與他,卻遭受一些地方官員嘲笑和指責的時候,尼希米回答說:“天上的神必使我們亨通”(尼 2:20)。上帝將部分通過尼希米的機智和經驗豐富的領導力,讓這計劃成功。事實上,成功源自上帝,並不意味着尼希米可以逍遙自在。恰恰相反,尼希米即將開始一項艱鉅而吃力的工作。
他的領導工作涉及將重建城牆的任務分派給各種各樣的人,包括“大祭司以利亞實和他的弟兄眾祭司”(尼3:1),“提哥亞人”,除去那些不願肩擔他們主的工作的貴胄(尼3:5),“銀匠哈海雅的兒子烏薛”和“做香的哈拿尼雅”(尼3:8),“管理耶路撒冷那一半、哈羅黑的兒子沙龍和他的女兒們“(尼3:12)以及許多其他人。尼希米能夠激發同伴,並有效地組織工程。
但是,正如在以斯拉的重建聖殿的故事中一樣,有人開始反對他們。當地人的領袖試圖通過嘲笑來阻止猶太人的工作,但“百姓專心做工”(尼4:6)。當他們的言語不能阻止重建城牆時,當地的領袖“同謀要來攻擊耶路撒冷,使城內擾亂”(尼4:8)。
那麼尼希米帶領羣眾怎麼辦呢?是祈禱和信靠上帝,還是武裝自己準備戰鬥?可以預見的是,這位務實的信徒帶領羣眾同時進行兩樣準備:“我們禱告我們的神,並派人看守,晝夜防備” (尼4:9)。事實上,當對建造者的威脅增多時,尼希米還在關鍵位置設置了守衛。他鼓勵羣眾不要因爲他們的敵人而灰心:“不要怕他們!當記念主是大而可畏的。你們要爲弟兄、兒女、妻子、家產爭戰” (尼4:14)。因着他們的信心,這些猶太人就準備戰鬥。隨後不久,尼希米又再次鼓勵大家,“我們的神必爲我們爭戰!”(尼4:20)。然而,這並不是邀請猶太人只相信神超自然的保護,而放下他們的武器專心建造。相反,上帝將通過在戰鬥中幫助他的民,來爲他們爭戰。當百姓工作時,上帝在他們心裏工作,也通過他們的手工作。
我們基督徒行事時,似乎認爲要麼我們主動展開自己的計劃,要麼被動等待神做工。我們知道這是僞二元論。這也是爲什麼當基督教科學教會(Christian Science)認爲醫療是對神不忠時,正統/歷史性的基督教神學反對這一預設的原因。然而,我們時常傾向於過於消極地等待上帝做工。如果你失業了,上帝希望你找到一份工作。要獲得上帝希望你擁有的工作,你必須像其他人一樣寫一份簡歷、搜索、申請職位、面試、並在找到最終的工作之前被拒絕幾十次。如果你爲人父母,上帝希望你在撫養你的孩子時享受生活。但你仍然需要設定界限並執行,時常在繁忙時爲孩子提供方便,與兒女討論困難的話題,跟兒女在挫折中、骨折時、傷心時一起哭泣受苦,與他們一起做家庭作業,當你犯錯時請求他們的寬恕,並在他們失敗時給予饒恕。你不會因爲有好的行爲,比如帶孩子去教會,而被獎勵去休假。尼希米及其同伴的艱苦工作警示我們:信靠上帝並不等於乾坐着等待上帝超然地解決我們的問題。
“Nehemiah (person)” in The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New York: Doubleday,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