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非信徒同工(哥林多後書6:14-18)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哥林多後書6:14-18中,保羅提出了與非基督徒不相配合(字面意思是“不能同負一軛”)的問題。這一段經文既可以應用在婚姻上(不屬於本文要討論的範圍),也可以應用在工作關係上。至此,保羅生動地描繪了和一起生活的親人或一起工作的同事建立良好關係的重要性。保羅在 哥林多前書5:9-10中說,我們應該與非基督徒合作,並在 哥林多前書10:25-33 中討論了具體的做法。(更多的討論,見林前 10章:上帝的榮耀是至終的目標)。

這裏,保羅借用申命記22:10關於“不可並用牛、驢耕地”的經文,提醒我們與非信徒同工時需要注意的地方。申命記的禁令,也許是因爲驢沒有足夠的氣力來承擔牛的重擔,而牛的速度卻難以跟上驢的步伐。在哥林多後書裏,保羅似乎涉及到更深刻的屬靈現實,提醒神的百姓在與不法之人、黑暗之人、拜偶像之人甚至撒旦自己同負一軛時,需要謹慎(林後 6:14-15)。

儘管神清楚地呼召我們要愛、服侍非信徒,與他們同工,但保羅說不可和他們“同負一軛”。那麼,不可同負一軛是什麼意思呢?答案就在於比較我們應當如何聽從耶穌的教導:“當負我的軛”。(馬太福音 11:29)。他的軛的一部分在我們身上,另一部分在耶穌的肩上。耶穌就像隊伍中的領頭牛一樣,決定了隊伍的方向、速度和路徑,而我們順服他的帶領。通過他的軛,我們感受到他的拉力、他的指導、他的方向。通過他的軛,他訓練我們在他的隊伍中有效地工作。他的軛引導我們,讓我們敏於神的帶領,並將我們與耶穌連在一起。正如我們在哥林多後書5:16-21 中所探討的那樣,與耶穌同負一軛使我們成爲他的夥伴,一起恢復上帝在生命各個領域的創造 。沒有其他的軛能讓我們脫離耶穌的軛,也沒有其他的軛能與耶穌的軛相比!耶穌告訴我們說,“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29b),但是我們和他一起做的工作不亞於改變整個宇宙。

當保羅告訴我們不要在工作關係中與不信之人同負一軛時,他是在警告我們不要被工作環境所困住,從而阻止我們做耶穌要我們做的工作,或阻止我們以耶穌的方式工作。這個教訓含有很強的道德因素。“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保羅這樣問我們(哥林多後書6:14 )。如果工作環境導致我們傷害客戶、欺騙夥伴、誤導僱員、虐待同事、污染環境等,那我們就是被困在了別的軛中,沒有做好神國度的管家。另外,與耶穌同負一軛,讓我們爲着神所應許的“將來的國度”而工作,爲要更新整個世界,讓它與神重新和好。

那麼,與非基督徒不平等地同負一軛,就是處於這樣一種情境或關係中:你要受到與耶穌的價值和目的不符的人的決定和行爲的約束。我們可能會——也應當會——盡力避免與那些強迫我們違背信仰行事的人一起工作。即使情況並非如此,我們在工作中遇到的上司和同事行事的許多動機、價值觀和工作方法也可能與我們的基督徒信仰並不相符。你工作的環境和同事們的信仰也可能對你的信仰和基督徒生活經歷產生負面的影響。無論如何,我們大多數人都要在不信之人中間工作;我們前面也已經提到,保羅認爲這是基督徒生活的正常狀態。那麼,我們如何才能應用他這“不要同負一軛”的禁令呢?

讓我們從尋找工作開始討論。“僱傭”是一種協議,你同意用自己的工作換取預定的報酬。當工作可能對你或者他人造成損害之時,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公平地結束合同,那麼你就應當算是可以自由地解除自己負軛的擔子。那麼,你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有必要結束與人同負一軛的擔子,或者結束某個僱傭協議呢?我們接下來將要考察兩個極爲不同的場景。

首先,想象你受僱於一家大體上符合道德的組織,但是周圍的同事與你的信仰不同,對你自己的信仰生活造成有害的影響。不同的基督徒受到的影響可能會有所不同。有人可以在試探和不信之人環繞的情況下保持信仰,但有人卻做不到。在許多工作環境中充斥着金錢、權力、性交易以及成名等誘惑,保羅的禁令提示我們,最好從這樣受僱的“軛”中抽身出來,免得玷污了身體和靈性,或者破壞了我們與主的關係。另一方面,有的人可以在這樣的誘惑中工作,爲福音的真理、愛和盼望作見證。通常,他們需要一些不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中受到誘惑的人來幫助他們維持信仰。

以斯帖就是這種處境下一個有趣的例子。神呼召她成爲亞哈隨魯王的妻妾,所以她將來可以成爲猶太人的保護者(以斯帖記 4:12-16)。她在“工作”中面臨的試探是保護自己作爲王后的地位和特權(以斯帖記 4:11-12)。如果不是她的叔叔末底改每天來關心引導她,並最終要求她爲了拯救自己的百姓而冒生命的危險(以斯帖記 4:8),她可能就此屈服於奢華生活的誘惑(以斯帖記 2:11)。(更多討論,見“在墮落的制度下工作(以斯帖)”。)

以斯帖對君王有着巨大的影響力,但是若不能討王的喜悅,也特別容易受到傷害。這可被視爲“不能同負一軛”的清楚例子。但是最後的事態證明,她與神同負之軛比她與王同負之軛要強大許多,因爲她願意冒着生命危險成就神的旨意。這個故事暗示我們,當面對違背信仰之事時,我們越願意承受說“不”的後果,就越發能夠在保持與耶穌同負一軛的同時,與不信之人建立更緊密的關係。由此得出的一個重要的應用是,我們要避免過分依賴某個工作,以至於無法辭職。如果你的花銷或債務與自己的收入水平相當甚至高出,那麼任何工作都可能很快成爲某種你不能共負的軛。採用更爲節儉的生活標準,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儲蓄較多的資金,可以讓你在工作中遇到問題時更加容易保持與基督同負一軛的狀態。

第二個例子是與不信的商業夥伴“同負一軛”。這種關係在權力上可能是一種更爲均衡的夥伴關係,但在倫理上也爲雙方帶來同樣的風險。如果一個合作伙伴簽署合同、花錢、購買或出售財產——甚至違反法律——另一合夥人將受到該行爲或決定的約束。這種類型的夥伴關係更像牛與驢同負一軛——兩位夥伴各自向着相反的方向前行。更有甚者,我們從經驗知道,即使兩位信徒合夥也存在某些風險,因爲基督徒仍舊還是罪人。於是,所有的商業夥伴關係都需要智慧和辨別力,同時還需要具備在必要之時結束這種關係的能力和意願——即使這樣做可能付出重大的代價。保羅在哥林多後書6章裏給出的禁令,至少可以讓我們在與人合夥之前禱告並加以分辨,並在合作協議上增加某些限制性條款。

當然,世上還有許多不同的工作關係,包括買賣、投資、承包和分包以及聯合貿易等。保羅“不可同負一軛”的警告可以幫助我們辨別建立這樣的關係之方式和時機,或許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結束這類關係的方式和時機。在所有這樣的關係中,若我們越發依靠它們而非基督,危險也會相應的增加。

最後,我們必須小心,不要將保羅的話變成一個“我們VS他們”的態度,從而與非信徒對立。我們也不能審判或譴責非信徒,認爲他們在本質上是不道德的,因爲保羅自己都拒絕這樣做。“因爲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林前 5:12–13)。實際的情況是,我們自己每天都需要基督的恩典,讓我們不因自己的犯罪而讓他人跌倒。我們被呼召,不是要審判人,而是要察驗我們的工作關係是否滿足組基督的目的和方式。

 

An incident reported confidentially to a member of the Theology of Work Project Steering Committee. Recorded August 24, 2011 at the Theology of Work Project 2011 summer conference in Los Ange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