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財富(哥林多後書8:13-15)
保羅提醒哥林多人注意募捐背後的根本原則。“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林後8:14)。這不是說,猶太地區的教會應該以損害外邦教會爲代價來實現救濟,而是說在他們之間應該有個適當的平衡。那裏的信徒有急需,而哥林多教會正在經歷一個繁榮的時期。也會有情況顛倒的時候出現,到那時援助會反過來,“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林後8:14)。
保羅引用了兩個意象來解釋他的意思。第一個是平衡,它雖然抽象,但是在古代世界,和現在一樣,它指向的是我們這樣的觀念:在自然世界和社會中,平衡會導致穩定和健康。[1] 接受捐贈的人會受益,因爲捐贈減輕了不尋常的匱乏。給予者也會受益,因爲捐贈避免人們對那不可持續的豐富習以爲常。第二個意象是具體的和歷史的。保羅提醒哥林多人,在古代,神賜給以色列人嗎哪來供養他們(出 16:11-18 )。雖然有些人採集得多,有些人採集得少,但當日常配給時,沒有人得到太少或太多。
富人應該將他們的財富分給窮人,直到每個人的資源處在“平衡”之中——這樣的原則對現代自力更生的觀念來說是個挑戰。顯然,當保羅將基督徒稱做“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 林後4:5 )時,他是說我們工資和財富百分之百直接屬於神,而且神可能希望我們把它們分配給他人,直到我們個人所用與其他人保持平衡爲止。
但是,我們必須要小心,不要簡單地將它應用於現代世界的結構之中。要在基督徒中間對這一原則進行充分討論已經變得困難,因爲它被捲入了關於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政治辯論之中。這些辯論中的問題是,國家是否有權利——或義務——通過從富人手中拿錢給窮人來強制實現財富的平衡。這不同於保羅所說的情況。在保羅的情況中,一些教會要求其成員自願地爲另一個教會奉獻,使窮困的會眾受益。事實上,保羅在這方面根本沒有說什麼國家的事。至於他自己,保羅說他沒有打算強迫任何人。“我說這話,不是吩咐你們” (林後8:8),他告訴我們,奉獻也“不要作難,不要勉強”(林後 9:7)。
保羅的目的不是要創造一個特定的社會制度,而是要問那些有錢的人,他們是否真的準備好爲了窮人而將錢爲主所用。“所以你們務要在眾教會面前,顯明你們愛心的憑據,並我所誇獎你們的憑據,”他如此懇求(林後8:24)。基督徒應該就如何更好地減輕貧困問題多加討論。是僅僅通過奉獻,還是投資或別的方式,還是某種混合的方法?教會、企業、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應該如何發揮作用?法律制度、基礎設施、教育、文化、個人責任、管理、勤奮等因素,哪些方面需要改革或發展?基督徒需要走在前列,探索慷慨且有效的方法來終結貧困。[2]
但是,貧困問題的緊迫性不容置疑,而且與世界上有需要的人分享我們的金錢,也不應該是一件勉爲其難的事情。保羅強有力的言論表明,當世界上很多人遭受極端貧困時,那些享受極度豐富資源的人們不應該自滿。
Murray J. Harris, The Second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A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Text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5), 590.
John Stott, The Grace of Giving: 10 Principles of Christian Giving, Lausanne Didasko Files (Peabody, MA: Hendrickson Publishers, 2012), discusses giving in depth, based on his reading of 2 Corinthians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