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表現(哥林多後書10-13)
正如我們在導言中所指出的,哥林多後書第10章到第13章是信的第三部分。和工作最相關的部分出現在第10章和第11章,它們拓展了第5章開始的有關在職表現的討論。在這裏,保羅正面對抗幾個被他滑稽地稱爲“超級使徒”的攻擊,爲自己辯護( 林後11:5 )。在這樣做時,他提供了直接適用於表現評估的具體見解。
虛假的超級使徒們一直批評保羅在口才、個人魅力以及異象和神蹟的證據方面比不上他們。當然,他們選擇的“標準”只不過是對自己及其事工的自我描述。保羅指出他們在玩荒謬的把戲。他人與自己相比當作判斷依據的人,永遠是一個自滿的人。保羅拒絕和他們玩這種自私自利的把戲。就他而言,正如在哥林多前書4:1-5 中已經解釋過的一樣,唯一有價值的判斷——也是唯一的舉薦——就是主耶穌的審判。
保羅的觀點與我們的工作有直接的關係。我們在工作上的表現通常會有階段性或年度的考覈,這並沒有什麼問題。但當我們衡量自己或其他人的標準充滿偏見和自私時,問題就會出現。在一些組織中——通常在那些對太對業主和客戶負責的組織裏—— 一小羣人可能會根據別人的表現是否符合圈子的利益,作爲判斷業績好壞的根據。圈外之人,按照“贊同我們”或“反對我們”,被分爲兩類。在這樣的組織裏工作是非常難受的,但是由於基督徒是通過神的評價來衡量成功,而不是透過升職、薪水或者續簽合同來評價一個人,所以我們可能正是能夠救贖這樣墮落組織的人。如果我們發現自己是腐敗、假公濟私制度的受益者,除了爲那些受到傷害或被邊緣化的人爭取利益,甚至不惜犧牲我們自己的舒適和安全之外,還有什麼能更好地爲基督做見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