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受苦(使徒行傳20-28)
保羅非常需要勇氣,因爲他知道自己的工作將會面臨極大的苦楚。他提到:「在各城市聖靈都指示我,有監獄和災難等着我」(徒20:23)。他遭到綁架(徒21:27),被打(徒 21:30-31; 23:3),威脅(徒 22:22; 27:42),多次被捕(徒 21:33; 22:24, 31; 23:35; 28:16),官司控告(徒21:34; 22:30; 24:1-2; 25:2, 7; 28:4),法庭詢問(徒 25:24-27),嘲弄(徒26:24),無人理會(徒27:11),船難(徒27:41)還被毒蛇咬傷(徒28:3)。傳統認爲,保羅最後因爲他的工作而被處死,雖然這一點聖經裏並沒有多少地方提到。
在破碎的世界中,領導會承受痛苦。不能把受苦當作領導職位的關鍵元素之人,無法成爲領導者,至少不是神所要的那種領導者。從這一點,我們看到羅馬權責系統完全錯誤的地方。羅馬的權責體系架構,是要讓有責有權的不必受苦。舉例來說,只要有權,就可以逃過身體的刑罰,就像我們看到,保羅的公民資格(一種權利,雖然是從家族中繼承而來的)是唯一可以保護他免受任意虐待的身分(徒22:29)。然而,保羅卻欣然接受身體和其他方面的痛苦,將其視爲像耶穌一樣領導的必經之路。今天,我們可能爲了和古羅馬人同樣的理由而鑽營成爲領導者——爲了要避開苦難。我們可能成功的贏得權力,可能讓我們免於這世上的傷害。但是,如果我們不想或多或少承受一些傷害,那麼我們所領導的人也無法得到什麼益處。如果我們擔任領導,無法使眾人得益處,那麼這就不是神所要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