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的倫理(路加福音6:27-36; 17:3-4)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恨你們的,要待他好(路加福音6:27-36)

所有工作場所都會發生衝突。在路加福音6:27-36中,耶穌論述如何處理衝突的局面。“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咒詛你們的,要爲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爲他禱告”(路6:27-28)。毫無疑問,路加認爲這個教訓是針對經濟社會的,因爲他特別地將這一教訓與借貸聯繫在一起。“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路6:35)。這似乎不是一個可行的商業貸款策略,但也許我們可以在更抽象的層面上理解它。基督徒不能使用手中的權力,逼迫與他們有衝突的人。相反,他們必須積極地爲他人的益處而工作。這可以在兩個層面上應用於工作場所。

在個人層面上,這意味着我們必須爲那些與我們有衝突的人的利益而工作。這並不意味着要避免衝突或退出競爭。而是說,如果你和同事爲了晉升而彼此競爭,你必須盡力幫助你的同事/對手做好他們的工作,同時儘可能地將你的工作做得更好。

在企業層面,這意味着不要打擊競爭對手、供應商或客戶,特別是通過不公正或非生產性的行爲,例如輕率的訴訟、壟斷、虛假的謠言、操縱股票等。每一種職業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想從路加福音的這段經文得出一個一刀切的應用是愚蠢的。在商場的激烈競爭中使用故意的欺詐,可能不同於在球場的激烈競爭中使用故意犯規。因此,信徒從事一份職業時,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要在耶穌教導的光照下,找到處理衝突與競爭的適當模式。

告誡-悔改-饒恕(路加福音17:3-4)

隨後,耶穌再次論述如何處理人際衝突的問題。“如果你的弟兄犯了罪,就告誡他;如果他悔改,就饒恕他”(路17:3,中文標準譯本)。我們不應該僅把它當作處理家庭內部矛盾的方法,因爲耶穌稱所有跟隨他的人爲“弟兄”(可3:35)。勇敢地與他人正面衝突,並在衝突解決後重建良好的關係,這就是良好的組織行爲。但是下一節經文打破了常識的界限。“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迴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加福音17:4)。事實上,耶穌不僅要求我們寬恕他人,而且要求我們首先不要論斷他人。“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路6:37)。“爲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路6:41)。

在工作中如此缺乏個人判斷真的是明智的麼?合理的判斷不是優良的組織治理和績效考覈所必需的麼?也許耶穌談論的,並不是要我們放棄合理的判斷,而是要放棄論斷主義和定罪,就是那種假冒爲善的態度,認爲所有的問題都是別人的過失。也許耶穌不是說要我們“對反覆出現的道德過失或着缺陷視而不見”,而是說要我們“問問自己是不是也有過失在裏面。”也許他不是說“不要評估別人的表現”,而是說“要考慮你能做什麼來幫助你周圍的人成功。”也許耶穌的重點不是寬宏大量而是憐憫。“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