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能世代存续(提摩太后书1:1–2:13;3:10-17)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提摩太後書的一個顯著特點,乃是存續世代的信心這一主題。在書信的開始,保羅提醒提摩太他的祖母和母親所具有的信心,然後提及這信心也在提摩太裏面(提後1:5)。這種遞進顯明,提摩太的祖母和母親的忠心見證和榜樣,是神使用帶領提摩太歸主的方式之一。這一認識在之後保羅勉勵提摩太謹記“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裏,因爲你知道是跟誰學的。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時,得以確認(提後3:14-15上)。保羅作爲上一輩的一員,也是提摩太應當效仿的榜樣。保羅寫到,“與我爲福音同受苦難”(提後1:8),“常常守住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提後1:13),以及“但你已經服從了我的教訓,品行,志向,信心,寬容,愛心,忍耐,逼迫以及苦難(提後3:10-11上)。

提摩太不僅受到來自先輩的教導;保羅也期望他將所接受的教導傳遞給下一代:“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2:2)。 這一主題挑戰基督徒工人去思考:他們在自己的工作場所以及行業中應留下怎樣的遺產。留下造就他人之遺產的第一步就是忠心、盡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接下來就是訓練你的繼承人,這樣無論將來是誰來接替你,他們都已預備好繼續你手中的工作。 基督的工人應該足夠謙卑地從他人學習,並且在教導時滿有熱情和耐心。 然而最終,他/她必須詢問自己,是否在言行上留下上帝拯救的遺產。

提摩太後書中的傳承層面不僅應用在個人,也應用在各種形式的盈利性和非盈利企業中。企業這種形式的設立,是爲了在其延續上跨越個人的限制,擺脫每次更替時改革的需要。金融審計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個企業必須是一個“延續性企業”,也就是說它必須以一種可持續性的方式運作。[9] 當支付、債務、風險管控、金融控制、質量管控等其他因素嚴重危及一個企業的延續性時,企業領導有責任尋求改變。

這並不意味着企業從來不應合併、解體、或者不再續存。有時當一個機構的使命實現之後,其目的就變得過時,或不再具備顯著價值。這時,它需要終止自己的存在。但即使這樣,該機構的領袖也應對其機構在解體後在社會上留下的遺產負責。例如,很多公司因爲沒有給養老基金提供足夠的資金,讓退休的員工面臨窮困潦倒的風險。 市政府或州政府尤其容易陷入這種困境。無論從聖經教導還是從公民權益的角度,公司機構都有責任去檢查他們的運作是否會給將來的世代留下債務。

同樣地,提摩太後書也暗示,公司機構理應以環保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模式運作。 依靠開採消耗性能源和污染環境來獲取成功,違背了傳承的原則。削減社區的“社會資本”——爲了培育工業型企業所依賴的、受過良好教育的勞動力、各種交易形式、平安的社會以及其他要素,而在教育、文化、法律和社區建設上的投資——也不是一種可持續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 工廠通過繳稅支持政府的環保和社會項目來進行環境和社會性投資。 但是如果它們自身能夠更主動地創建可持續系統,將更有可能擁有獲取環境和社會資本的可靠渠道。

AG ISA (NZ) 570 The Auditor-General’s Statement On Going Concern, The Auditor-General’s Auditing Standards, Controller and Auditor-General, http://www.oag.govt.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