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爲了神家的秩序而工作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三封教牧書信的每一封都採用了使徒保羅給他的某位同工提出忠告的書信形式。[1]  在提摩太前書裏,保羅指導他的年輕同工提摩太如何治理教會,並處理假教師。然而,書信的最後一句話“願恩典歸於你們[複數]”(提前6:21)表明了保羅打算讓在以弗所的全體教會成員讀到這封信,好讓所有人都能從保羅給提摩太的忠告中得益。

因爲這些書信都具有一些共同的主題,所以我們將結合這些書信中相關的經文來討論。相應的主題將根據其在教牧書信中出現的先後次序來依次討論。

This discussion will assume Pauline authorship of the Pastoral Epistles, although this is not critical for applying the letters to the workplace. For a thor­ough discussion of this perspective on authorship, see William D. Mounce, Pas­toral Epistles, vol. 4,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2000), lxxxiii–cxxix.

在工作中保持信仰與行爲的一致(提摩太前書1:1-11, 18-20; 3: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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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中一個反覆出現並被強調的主題是:信念和行爲的緊密關係,或者說是教導和實踐的關係。完善的或“健全的”教導可以引向敬虔,而錯謬的教導往好裏說是沒有果效的,往壞裏說就是有毀滅作用的。從書信的開始,保羅就督促提摩太要“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提前1:3),因爲這些異教,和荒謬無憑的話語、無窮的家譜一樣,不能推進“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提前1:4)。

雖然保羅所說的是完備的教義對於教會的重要性,但是他的教導也適用於職場當中。持續質量改進協會的創始人之一,愛德華茲.戴明,聲稱他的方法是一個“深層知識的系統”。他說,“一旦個人明白了深層知識的系統,他將會把它的原則應用於與其他人的每種關係中。他將爲自己的決策判斷以及他所屬組織機構的變革提供基本準則。” [1] 最深邃的真理知識在任何組織機構中都是至關重要的。

約翰遜(Luke Timothy Johnson)把提摩太前書1:4解讀得更爲顯明,“憑着信心理解管理現實的上帝之道” [2]。教會按照——或者應該按照——上帝的道來管理。此話很少人會有異議, 但是其他的組織機構也應該根據上帝的方法來管理嗎?第一世紀的希臘-羅馬世界相信社會應當根據“自然”來管理。然而,如果自然是上帝的創造,那麼上帝管理創造的方法也應當在社會管理中表現出來。正如約翰遜所評論的,“在上帝的旨意和社會的結構之間沒有根本性的鴻溝。 '家庭'(oikos)和'教會' (ekklēsia)之間的結構不僅是彼此相連的,而且都是上帝在世界上治理的一部分。” [3] 職場、家庭和教會都反映了獨一的創造秩序。

真正認識上帝之道,對所有職場工作來說都至關重要。舉個例子,“創造”的一個突出主題是:人類被造時是良善的。後來人類犯罪墮落了,而基督教的核心真理之一就是耶穌來救贖罪人。因此,工人都是會犯罪的人,但同時也可以經歷救贖,成爲上帝所希望的好人。我們需要把有關良善、罪和救贖的真理,作爲要素融入到組織機構的實踐中去。如果假定人類都是好人,不是罪人,那麼無論是教會還是其他工作都無法有效地運作。帳號需要被監察,性騷擾需要被阻止, 客戶服務需要被獎勵, 傳道人、牧師和執行官需要被監督。同樣地,不管是教會還是其他職場都不能想當然地認爲,凡犯錯或犯罪的人就應當被自動地拋棄。我們需要提供補救的機會,提供改過自新的實際幫助。在教會,我們關注的是屬靈的和永恆的救贖,而非教會的職場關注的則是和該組織使命有關的、有限的補救措施。相對於立刻解僱的做法,尤其是在西方,保留觀察期,提供工作表現提升計劃,提供再培訓,調配其他工作崗位,提供導師指導和僱員協助項目等都是一些職場“救贖性”實踐的例子。當然,由於組織類型的不同,使命的不同,周邊文化、司法和經濟環境的不同,以及其他因素的不同,實際具體的“救贖性”做法會相應地有區別。

如果基督徒在工作中想要明白上帝期望他們以及身邊的人如何行事爲人(提前3:15),那麼他們必須明白並相信聖經中上帝的啟示。真理必引向愛(提前1:5),而錯謬的教義則只生“辯論”(提前1:4),“紛爭”(提前6:4)和屬靈的毀壞(提前1:19)。對上帝之道的認識,正如祂話語所啟示的,不能單單限制在聖經學者的範疇之內,對聖經的理解也不是單單與教會內部有關。基督徒工人也必須理解聖經,以至於他們可以在世界中按照上帝的旨意,爲了祂的榮耀而經營。

倫理與品牌 (點擊閱讀)

當領袖們和工人們只是根據公司政策的字義,而不是根據其精神來運營時,會有什麼危險呢?史提夫.布洛克用自己個人的經歷描述了倫理對於健全的商業運營的價值。[4]

任何基督徒,不管在組織機構身處何種職務,其實都擔當着領袖的角色。公司執行官通常擁有最大的機會來塑造一個組織機構的策略和結構。所有的工人都有持續不斷的機會可以發展友好的關係,提供優良的產品和服務,行事正直,幫助他人發展才幹,以及塑造緊密工作小組的文化。每個人在工作中都有一個影響力圈子。保羅建議提摩太不要讓自認爲低下的身份阻礙了他發揮影響力。“不要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再言語、行爲、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4:12)。

有趣的是,我們發現,一些現代企業已經意識到這種情況了。許多的組織機構擁有“使命宣言”和“核心價值”, 這些字詞之於世俗的組織而言,大致和教會所說的“信條”或“教義”類似。各種組織機構也像教會一樣,都在密切關注文化。這進一步證明:工人相信什麼,組織機構教導什麼,會影響人們如何行事爲人。基督徒在工作中應該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盡力地塑造我們所在組織機構的價值、使命和文化。

W. Edwards Deming, The New Economics for Industry, Government, Edu­cation, 2nd ed.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0), 92.

Luke Timothy Johnson, The First and Second Letters to Timothy: A New Translation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The Anchor Yale Bible Com­mentaries (New York: Doubleday, 2001), 149.

Johnson, The First and Second Letters to Timothy, 149.

Steve Brock, "Essay: Ethics and Branding," Ethix 66, October 1, 2009, http://ethix.org/2009/10/01/ethics-and-branding.

職場中如同教會一樣需要禱告、和平和秩序(提摩太前書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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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這一章開篇寫道,“我勸你第一要爲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爲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提前2:1-2)。禱告的目的是爲了讓基督徒“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前2:2)。據推測,第一世紀的統治者握有大權,可讓基督徒的生活變得相當困難和坎坷, 所以保羅勸基督徒要爲他們的國家統治者禱告。禱告、和平和秩序是基督徒融入世俗世界的首要手段。

我們可以再次看見,保羅的教導根植於上帝的獨一性,基督作爲中保的唯一性,基督救贖恩典的普遍性,以及上帝願萬人得救的渴望(提前2:3-7)。基督是全地創造之主,是世人的救主, 他統管萬有,包括每一個職位。基督徒應當在自己具體的工作場所爲所有同事禱告,尤其是那些“站在高位”,具有統領角色的人。基督徒應當努力完成他們的工作,不妨礙他人的工作,不招來不合宜的自我關注,也不時常挑戰權威,換句話說,就是“敬虔端正的”工作(提前2:2)。對於基督徒而言,這些和平而順服的行爲並不是出於懼怕,或是爲了討人喜歡,或是爲了社會認同,而是出於對上帝已建立的秩序的健全理解,出於渴望他人能夠“明白真道”(提前2:4)的意願。正如保羅在另一處經文所說的,“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 (林前14:33)。

然而這是否和我們應當身居前線,塑造職場使命和核心價值的責任相悖呢?有些基督徒嘗試介入有爭議的議題來塑造使命和價值,例如反對同性伴侶權益,排斥墮胎和節育手段的醫療保險,組織聯合協會,展示宗教標誌等。如果成功了,這種途徑可能可以幫助塑造組織機構的使命和價值。但它也常常妨礙了他人的工作,破壞了和平,沒有尊重領導的權柄。

我們需要的是一種更個人化、更深入的、更尊重人的方式來融入組織文化當中。與其在醫療權益問題上糾纏,基督徒們可以想辦法與同事建立友誼,爲那些面臨人生重大決策的人提供輔導或智慧的建議嗎?與其在言論自由和性騷擾的界線之間爭辯,基督徒們倒不如優秀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吸引同事們來詢問他們力量之源何在?與其在類似節日裝飾等次要問題上辯論,基督徒們倒不如幫助改善職場上的核心活動,例如職業表現,客戶服務,產品設計等,以此贏得周邊同事的尊重?在回答這些問題時,我們要記得:保羅對提摩太的建議是平衡的,而不是自相矛盾。和周邊的人和平共處,彼此合作,透過服侍而不是奴役他人來發揮影響力。 這不正是那萬王之王所做的嗎?

正直和人際關係能力是領袖品質的關鍵(提摩太前書3:1-13,提多書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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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3:1-13的經文爲人熟知,並與提多書1:5-9形成平行經文。提摩太前書3:1-7 和提多書1:5-9都指出了長老和監督應具備的資格,而提摩太前書3:8-13則描述了執事,包括女執事的資格 [5]。經文中提及了多種的品質,但貫穿其中的共同品質是道德正直、與人建立良好關係的能力。這兩封信雖然將教導的恩賜作爲作爲長老應有的資格之一(提前3:2;多1:9),但在整體上並沒有加以同樣的強調。在所列出的品質中,我們再次發現家庭和教會的聯繫:看顧好自己的家被認爲是看顧好神家的必要經驗(提前3:4-5、12;多3;6;參看提前3:15)。我們將在下一個章節中再來更多地思考這一聯繫。

正如此前提到的,不同的組織機構有不同的使命, 因此,對領袖的要求也會不一樣。如果把這段經文中提到的品質作爲工作中普遍要求的話,這將是對經文的錯誤應用。舉個例子,“端正”可能並不是對一個導遊合適的要求。但是聖經爲什麼把道德正直和人際關係能力作爲優先考慮的品質呢?相比具體的技能和經驗而言,“無可指責”,“清潔的良心”,“凡事信實(或可靠)”等道德品質,以及“好客”,“不說讒言”,“溫和”等關係型品質,乃是更加持久突出的品質。

如果教會領袖需要這些品質,其他職場的領袖是否也一樣呢?最近幾年,少數商界領袖和政府官員在道德及關係上的失敗引起了公眾的關注,使得大多數工作場所更爲看重正直、品格和人際關係這些品質。在工作培養與選擇合適的領袖,與在教會中一樣重要。但是,當我們爲工作和職業做準備時,我們是否需要像發展專業技能和積累資格證書一樣,投入一部分努力來發展自己的道德品格和人際關係能力呢?

有意思的是,許多早期教會的領袖同時又是職場領袖。呂底亞是昂貴的紫色布疋經銷商(徒16:14,40);多加是一位服裝製造者(徒9:26-41);亞居拉和百基拉是織帳篷的(或皮革製造者),後來成爲保羅的商業夥伴(徒18:2-3)。他們在職場上業已證明自己的果效並贏得廣泛的尊重,以後在教會的工作也很有果效。這可能是因爲教會、職場和政府領域要求領袖所具備的基本素質有許多的共同之處。

See Philip H. Towner, The Letters to Timothy and Titu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6), 246–47, for a brief discussion of the terms “elder” (Greek presbyteros) and “overseer” (episkopos).

上帝的創造本爲良善(提摩太前書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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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肯定了“管理現實的上帝之道”,這一神聖的命令爲基督徒們在家庭和教會中——依文中的邏輯,也包括在職場中——如何行事爲人提供了指示。對上帝創造秩序最清晰的肯定出自提摩太前書4:1-5。在提摩太前書4:4,保羅清楚地宣告:“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這直接明瞭地呼應了創世記1:31的經文,“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在這封書信的語境中,對創造全然正面的讚美,是爲了對抗那些禁止嫁娶和禁戒食物的假教師(提前4:3)。保羅反對他們的教導,宣稱這些事物都應當憑着感謝的心來領受(提前4:3, 4)。食物和其他一切上帝所造之物一樣,因着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都成爲聖潔的了(提前4:5)。這並不是說上帝的創造本來不好,是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使之成爲好的了;而是說,若以感謝的心認同上帝是創造主,是萬物的供應者,基督徒可以將受造之物——例如食物——分別爲聖,尊榮上帝。作爲基督徒,我們甚至吃喝都可能榮耀神(林前10:31)。

這裏對創造的肯定意味着:沒有任何一樣被造之物是天然邪惡、不可用來工作的;只要沒有違背上帝的旨意,也沒有任何一份和被造物有關的工作是基督徒不能接受的。換句話說,一個基督徒可以挖井、設計電腦芯片、洗廁所、登月球、修手機、種莊稼或者砍樹,並以此榮耀上帝。這其中沒有任何一種工作或材料天然是邪惡的。事實上,每一份工作都可以討上帝喜悅。現代西方社會中的人們不像古代希臘和羅馬人一樣糾結于禁欲主義,似乎憑着直覺就可以理解這一點。但是,提摩太前書4:4甚至要提醒我們,不要把物質世界視爲道德中性的領域,也不要把技術之類視爲天然邪惡的事物。上帝所造之物的全然美善,讓我們可以在上帝手中接受萬物,在喜樂的自由裏生活和工作。

良好的關係從真誠的尊重而來(提摩太前書5:1-6;提多書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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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4:6-16,全是保羅給提摩太的具體指引。記得敬虔的操練是職業發展的關鍵元素,這對於基督徒工人而言是極有幫助的(參看提前4:8)。但是我們將快速地從這一章過渡到下一章,也即進入到提摩太前書5:1-6:2一節。順便提一下,這一部分經文和提多書2:1-10有不少相似之處。作爲教會的一員,我們不該剝削教會裏的其他人(參看提前5:16,6:2),而是更努力工作,祝福他人。這對於職場工作也同樣適用。

實際上,這兩段經文特別描述了在上帝家中,男人和女人、年老的和年輕的、主人和僕人等應當如何行事爲人。提摩太前書這一章開頭的兩節是很重要的經文。“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姐妹。總要清清潔潔的。”這一命令並沒有抹去家庭和教會之間的差異(正如提前5:4,8所表明的),但它確實表明:那些我們在最親密的家庭關係中所看重的良善、憐憫、忠誠和清潔,也應當成爲我們在神家,也就是教會中的人際關係的特點。

保羅關於“全然清潔“的勸誡提醒我們:像在家庭和教會中一樣,在職場中也可能會有越過性界線的行爲。在職場中,可能人們不會質疑性騷擾——那些沒有受到過性侵犯的人有時甚至不會留意。我們若更加留心關注職場中男性和女性的待遇,質疑那些不合宜的、侵犯性的言語和行爲,就可以在任何一種工作中帶去祝福。

把職場看作是家庭是否合適呢?答案既不是,也是。不是,因爲正如電視連續劇“辦公室(The Office)”風趣地表現出來的理由一樣,職場畢竟不真的是家庭。職場以各個成員完成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爲條件。不像家庭成員,職場中不被管理層認可的僱員會被解僱。僱傭關係不是永久的,不是“你本來不配,卻無緣無故擁有的”。[6] 假裝職場就是家庭,乃是一種天真無知,甚至可能是有辱於人的做法。

但是在某種層面上,考慮到家庭成員之間彼此相待時應有的尊重、委身、開放的溝通和關心,職場可以說像是一個家庭。假設別人知道基督徒像對待家人一樣對待同事,這可能會成爲教會救贖事工的一個重要切入點。舉個例子,有經驗的工人做導師,給新入職的同事提供指導是一個非常有價值的服侍, 就好像父母投資在他們的孩子身上一樣。正如我們保護家人遠離惡言和惡行一樣,基督的愛也激勵我們向職場上的同事做同樣的事情。當然,我們決不能以爲與家人(或教會成員)相比,我們在工作中可以較不尊重和關心他人,從而對他人惡語相加或進行剝削。相反,我們應當盡力愛我們所有的鄰舍,包括職場中的同事,如同愛家人和愛自己一樣。

Robert Frost, “The Death of the Hired Man,” line 125, in North of Boston (New York: Henry Holt, 1915).

敬虔加上知足便是大利(提摩太前書6:3-1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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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的最後一章是給富足基督徒的有力敦促和警告。(我們將跳過保羅在11-16節及20節中針對提摩太個人處境的提醒。)提摩太前書6:3-10和17-19節對職場工作有直接的應用意義。然而,在閱讀和應用這些經文時,我們必須避免兩個常見的錯誤。

第一,這段經文並不是教導敬虔本身沒有“益處“可言。當保羅寫到,那些“壞了心術,失喪真理”的人“以敬虔爲得利的門路”(提前6:5),他所譴責的是這樣一種思想模式:認爲敬虔必然帶來今世的金錢利益,或者認爲追求敬虔應當是爲了得到立刻的金錢利益。這想法的愚蠢體現在三個方面:

  • 上帝常呼召聖徒在世上經受物質的缺乏,故此,上帝的子民不應該把他們的盼望建立在“無定的財寶“上(提前6:17)。
  • 儘管有些人在世上的確得到了大量財富,這些財富也是短暫的,因爲正如約翰.派博所說的,“靈車後面不會拖着你的全副家當。”(提前6:7)[7]
  • 貪戀財富引向罪惡、叛教、毀壞和滅亡(提前6:9-10)。

但是,請認真留意,保羅鼓勵他的讀者要明白的是:當敬虔和對基本生活需要的知足結合時,會帶來“大利”(提前6:6,8)。我們的上帝是一位“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6:17)。保羅囑咐富有的義人“要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提前6:18),而不是賣掉所有的成爲窮人。他們要在好事上富足,以至於可以爲自己“積蓄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9)。換句話說,敬虔的確是獲利的方式,只是這種獲利要理解爲在上帝面前的生命和祝福,而不只是在世上擁有更多錢財。保羅在提摩太前書6:18-19中的警誡和耶穌的教導很相似,“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太6:20; 太19:21;路12:33)。

第二個錯誤是要避免認爲,這段經文及其對貪戀錢財的譴責是指任何基督徒都不應當尋求升職或提拔,或任何基督徒商人都不應當努力盈利。人們想要獲得更多錢財的原因很多,有些原因是不好的,但有些原因卻是好的。如果有人想獲得更多的錢財,是爲了追求金錢帶來的地位、奢侈和自我吹捧,這段經文所譴責的就是這樣的行爲。但是,如果有人想賺更多的錢來爲家屬提供足夠的資金,更多地爲基督的事業付出代價,或者投資創造商品和服務,讓社區茁壯成長,那麼想要更多的錢就不是邪惡的[9]。拒絕愛金錢,不是反對在工作場所取得成功或有利可圖的一切願望。

John Piper, Desiring God: Meditations of a Christian Hedonist, rev. and exp. ed. (Colorado Springs: Multnomah, 2003), 188.

See Wayne Grudem’s important book, Business for the Glory of God: The Bible’s Teaching on the Moral Goodness of Business (Wheaton, IL: Crossway, 2003), for a more detailed account of this asser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