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書信導論
教牧書信是寫給初期教會領袖的, 然而,他們所說的大部分內容也適用於在其他職場服侍的基督徒。如何將這些教導應用於非教會的工作中,關鍵的任務是要深思教會和其他組織的相似與差異之處。一般而言,這兩種類型的組織都是具有一定結構和目標的自主性組織。從根本上說,兩者都是由同一位神統管, 由同樣按着上帝形象所造的人組成, 有時都面臨着重大的挑戰,但是他們都是爲了持續存在並適應未來的世代而設計的。這些相似性表明,許多相同的聖經原則將適用於兩者,正如後文將深入探討的一樣。
自古以來,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三封書信一直被劃分在一起,統稱爲“教牧書信”。這些書信討論了教會領袖的資格、培養和提拔;搭建合理的組織結構,可以關顧、付薪和紀律處分成員;以及個人和團體目標的設立與執行。它們關心一個組織——尤其是教會——是否有良好的治理、成效和成長。在提摩太前書3:14-15裏,保羅表明了這三封書信的主要主題是:“我指望快到你那裏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但教會和其他職場也有差異之處。教會有它的使命,就是呼召和裝備人們委身於基督,服侍祂的國度,並敬拜上帝。上帝建立教會,成爲基督的身體,並應許會持續關注教會,直到基督再來。其他的組織機構有不同的使命,例如創造經濟價值(商業),維護其成員利益(工會),教育孩子和成人(學校和大學是),防禦國土、施行公義和滿足其他民事需要(政府)。他們是根據章程或憲法而設立的主體(公司或國家),既可能成立,也可能消亡。這些差異之處並不意味着其他的組織機構不如教會,相反地,每一類組織機構都必須因其獨特的使命而受到尊重。雖然教牧書信強調的是教會團體的獨特角色,但是這些書信也提供了豐富的素材,用於反思我們在非教會職場中,應當如何建立和維繫人際關係。儘管教牧書信主要關注的是組織團體,但它們也沒有把家庭工人、獨立經營者和其他類似的工作排除在外。爲簡明起見,自此之後,“職場”一詞將僅用於指非教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