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虔加上知足便是大利(提摩太前書6:3-10, 17-19)
提摩太前書的最後一章是給富足基督徒的有力敦促和警告。(我們將跳過保羅在11-16節及20節中針對提摩太個人處境的提醒。)提摩太前書6:3-10和17-19節對職場工作有直接的應用意義。然而,在閱讀和應用這些經文時,我們必須避免兩個常見的錯誤。
第一,這段經文並不是教導敬虔本身沒有“益處“可言。當保羅寫到,那些“壞了心術,失喪真理”的人“以敬虔爲得利的門路”(提前6:5),他所譴責的是這樣一種思想模式:認爲敬虔必然帶來今世的金錢利益,或者認爲追求敬虔應當是爲了得到立刻的金錢利益。這想法的愚蠢體現在三個方面:
- 上帝常呼召聖徒在世上經受物質的缺乏,故此,上帝的子民不應該把他們的盼望建立在“無定的財寶“上(提前6:17)。
- 儘管有些人在世上的確得到了大量財富,這些財富也是短暫的,因爲正如約翰.派博所說的,“靈車後面不會拖着你的全副家當。”(提前6:7)[7]
- 貪戀財富引向罪惡、叛教、毀壞和滅亡(提前6:9-10)。
但是,請認真留意,保羅鼓勵他的讀者要明白的是:當敬虔和對基本生活需要的知足結合時,會帶來“大利”(提前6:6,8)。我們的上帝是一位“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6:17)。保羅囑咐富有的義人“要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提前6:18),而不是賣掉所有的成爲窮人。他們要在好事上富足,以至於可以爲自己“積蓄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9)。換句話說,敬虔的確是獲利的方式,只是這種獲利要理解爲在上帝面前的生命和祝福,而不只是在世上擁有更多錢財。保羅在提摩太前書6:18-19中的警誡和耶穌的教導很相似,“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太6:20; 太19:21;路12:33)。
第二個錯誤是要避免認爲,這段經文及其對貪戀錢財的譴責是指任何基督徒都不應當尋求升職或提拔,或任何基督徒商人都不應當努力盈利。人們想要獲得更多錢財的原因很多,有些原因是不好的,但有些原因卻是好的。如果有人想獲得更多的錢財,是爲了追求金錢帶來的地位、奢侈和自我吹捧,這段經文所譴責的就是這樣的行爲。但是,如果有人想賺更多的錢來爲家屬提供足夠的資金,更多地爲基督的事業付出代價,或者投資創造商品和服務,讓社區茁壯成長,那麼想要更多的錢就不是邪惡的[9]。拒絕愛金錢,不是反對在工作場所取得成功或有利可圖的一切願望。
John Piper, Desiring God: Meditations of a Christian Hedonist, rev. and exp. ed. (Colorado Springs: Multnomah, 2003), 188.
See Wayne Grudem’s important book, Business for the Glory of God: The Bible’s Teaching on the Moral Goodness of Business (Wheaton, IL: Crossway, 2003), for a more detailed account of this asser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