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愆祭在工作場所的意義(利未記6:1-7)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以色列的獻祭系統中每種獻祭都有各自的用途,但是贖愆祭(又叫補償祭)具有特殊的功能,因此與世上的工作有特別的關係。利未記中的贖愆祭是聖經關於悔改教義的種子。[4](民數記5:5-10是這段經文的直接平行經文。)根據利未記的記載,若有人犯罪,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神要求這人要獻祭(利6:2-3)。這不是法庭判決的罰款,而是逃脫了懲罰的犯罪者後來“認識到”自己的罪過以後付出的補償祭(利6:4-5)。罪人自己的悔改而不是政府的起訴,才是贖愆祭的基礎。

這一類的犯罪常常發生在商業或其他工作環境中。贖愆祭要求悔悟的罪人賠償不當得利,並多償付百分之二十(利6:4-5)。唯有在人與人之間的事情上處理妥當,罪人才能通過把動物交給祭司獻祭而得到神的饒恕(利6:6-7)。

唯獨贖愆祭強調了因爲經濟虐待所造成的人際關係破裂如何得到醫治的幾個原則。

1.僅僅道歉不足以改正錯誤,也不足以補償不當所得之物,還得另外附加類似今天的懲罰性賠償的補償物。但是贖愆祭——不像法庭命令的懲罰性賠償——是由加害者自願承擔部分的損害,因此分擔了他們給受害者帶來的痛苦。

2.按照要求改正對另一個人的傷害,不僅對於被害人是公平的,對加害者也是一件好事。贖愆祭承認,那些意識到自己的犯罪和傷害性後果的人會被良心的折磨緊緊抓住。於是,它提供了更完全地處理罪愆的方式,讓事情和平地告一段落。這種獻祭表達了神的憐憫,平復了痛苦和傷害,讓傷害不至於惡化、演變成的暴力或更嚴重的傷害。它也消除了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自己出面追討精確賠償的需要。

3.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贖罪的工作並不免除今日神的百姓賠償損失的需要。耶穌教導他的門徒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3-24)。愛人如己是律法要求的核心(利19:18,羅13:9引用了這句經文),而賠償損失是任何真誠的愛的基本表達方式。耶穌將救恩賜給了富有的稅吏長撒該。他提出的賠償比律法要求的更多,讓他成爲了那些真正理解饒恕的人的榜樣(路19:1-10)。

4.耶穌在馬太福音5:23-24中說的話也教導我們,若要與神和好,我們必須將與人和好當作先決條件。從神而來的饒恕是救贖的階段之一,它比賠償更高級,但並沒有取代賠償。

贖愆祭是一個有力的提醒,提醒人們神並不以那些被我們的惡行傷害的人爲代價來行使他饒恕的權利。他並不讓我們從負罪中輕易得到心理的釋放,作爲我們去補償自己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的廉價替代物。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1-16,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