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獻祭系統(利未記1-10)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利未記一書開篇是以色列獻祭系統的規定,並通過兩個角度給予了說明。第一個角度是普通人帶來祭品並參與到獻祭中(1-5章)。第二個角度是負責獻祭的祭司(6-7章)。在此之後,我們會看到祭司如何被按立並開始在會幕中的服侍(8-9章),接着是神因爲祭司拿答和亞比戶違反神的命令,沒有完成自己在獻祭儀式中的責任而被神處死之後,對祭司的進一步規定(10章)。我們不應當認爲這些材料是空洞的儀式,與我們當代世界的工作無關。相反,我們必須檢查以色列百姓如何處理他們的問題,以便省察我們作爲基督的百姓如何處理我們自己的問題——包括在商業和工作中所面對的挑戰。

神在百姓中居住(利未記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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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祭的目的不僅是偶爾地醫治一下輕微的不潔。表示“獻祭”的希伯來動詞字面意思是“帶到跟前”。將祭物帶到祭壇前面,讓獻祭者也靠近了神。獻祭者個人過失的程度不是這裏的主要問題。因爲不潔而受到污染,是整個羣體共同造成的後果,是由於相對少數幾個人的無恥或漫不經心的犯罪,以及允許這樣的罪惡在他們中間氾濫的、沉默的大多數所造成的。全體百姓都集體爲敗壞的社會承擔責任;也正因爲如此,神有正當的理由離開他的聖所——這是一件與毀滅整個民族相當的事件。[3] 靠近神至今仍是那些將耶穌稱爲“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的人的目標。神住在他的百姓中間,實在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情。

基督徒在各自的工作場所應當看得更遠,尋求聖潔的指引而不是尋求所謂世界的“成功”。意識到神是聖潔的、他願意住在我們的生命中,讓神呼召我們無論從事怎樣的工作,我們目標都會從成功變爲聖潔。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在工作的時候做宗教活動,而是說按照神希望我們做的那樣去完成所有的工作。工作的主要目的不是享受我們勞動的所得,而是爲了經驗神的同在。正如以色列的獻祭是獻給耶和華的“馨香之氣”(利1:9以及另外16處經文),保羅也要求基督徒“行事爲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西1:10),“因爲我們在神面前,……都有基督馨香之氣”(林後2:15)。

如果我們走進工作的地方,提出一個基本的問題,“這個地方如何可以成爲神聖潔同在之處”,我們會得到怎樣的結果呢?我們工作的場所鼓勵人們表現出神賜給他們的最好的一切嗎?這個地方以公平對待所有的人著稱嗎?這裏可以保護工人不受傷害嗎?這裏產出的產品和服務可以幫助整個社區更加繁榮嗎?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A Book of Ritual and Ethics, A Continental Commentary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2004), 15.

所有工作着的神的百姓(利未記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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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結合了兩個常常相互對立的、不同羣體的視角——祭司和百姓的視角。它的目的是將所有神的百姓結合成一體,不因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分別。在今天的工作場合,基督徒應當如何處理人們因爲在公司裏的財富和地位不同而彼此冒犯的事情呢?因爲似乎有益於我們的職業發展,我們就需要忍受權力的虐待嗎?我們是否也用流言蠻語來判斷同事,或者對一個公平的系統牢騷滿腹?我們注意到工作的時候,欺負弱者和偏袒所造成的傷害嗎?我們是否在提倡正面的文化、培養多樣性、建造一個健康的組織嗎?我們允許公開和相互信任的溝通,最小化背後的政治鬥爭,致力於獲得頂尖的表現嗎?我們創造出可以提出各種想法並加以探索、將最佳方案付諸行動的氛圍嗎?我們注重可持續發展嗎?

以色列的獻祭系統不僅滿足人們的宗教需要,而且還滿足了他們的心理和情感需要,因此融合了全人和全社區。基督徒們認識到,商業具有自己的目標,而且這些目標並不總是宗教性的。但是我們也知道,人並不等同於他們所做的事情或生產的物品。然而,這並不免除我們保持工作效率的責任,而是提醒我們因爲神饒恕我們,所以我們比別人有更多的理由考慮別人的需要,公平仁慈地對待每一個人(路7:47;弗4:32;西3:13)。

贖愆祭在工作場所的意義(利未記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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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的獻祭系統中每種獻祭都有各自的用途,但是贖愆祭(又叫補償祭)具有特殊的功能,因此與世上的工作有特別的關係。利未記中的贖愆祭是聖經關於悔改教義的種子。[4](民數記5:5-10是這段經文的直接平行經文。)根據利未記的記載,若有人犯罪,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神要求這人要獻祭(利6:2-3)。這不是法庭判決的罰款,而是逃脫了懲罰的犯罪者後來“認識到”自己的罪過以後付出的補償祭(利6:4-5)。罪人自己的悔改而不是政府的起訴,才是贖愆祭的基礎。

這一類的犯罪常常發生在商業或其他工作環境中。贖愆祭要求悔悟的罪人賠償不當得利,並多償付百分之二十(利6:4-5)。唯有在人與人之間的事情上處理妥當,罪人才能通過把動物交給祭司獻祭而得到神的饒恕(利6:6-7)。

唯獨贖愆祭強調了因爲經濟虐待所造成的人際關係破裂如何得到醫治的幾個原則。

1.僅僅道歉不足以改正錯誤,也不足以補償不當所得之物,還得另外附加類似今天的懲罰性賠償的補償物。但是贖愆祭——不像法庭命令的懲罰性賠償——是由加害者自願承擔部分的損害,因此分擔了他們給受害者帶來的痛苦。

2.按照要求改正對另一個人的傷害,不僅對於被害人是公平的,對加害者也是一件好事。贖愆祭承認,那些意識到自己的犯罪和傷害性後果的人會被良心的折磨緊緊抓住。於是,它提供了更完全地處理罪愆的方式,讓事情和平地告一段落。這種獻祭表達了神的憐憫,平復了痛苦和傷害,讓傷害不至於惡化、演變成的暴力或更嚴重的傷害。它也消除了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自己出面追討精確賠償的需要。

3.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贖罪的工作並不免除今日神的百姓賠償損失的需要。耶穌教導他的門徒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3-24)。愛人如己是律法要求的核心(利19:18,羅13:9引用了這句經文),而賠償損失是任何真誠的愛的基本表達方式。耶穌將救恩賜給了富有的稅吏長撒該。他提出的賠償比律法要求的更多,讓他成爲了那些真正理解饒恕的人的榜樣(路19:1-10)。

4.耶穌在馬太福音5:23-24中說的話也教導我們,若要與神和好,我們必須將與人和好當作先決條件。從神而來的饒恕是救贖的階段之一,它比賠償更高級,但並沒有取代賠償。

贖愆祭是一個有力的提醒,提醒人們神並不以那些被我們的惡行傷害的人爲代價來行使他饒恕的權利。他並不讓我們從負罪中輕易得到心理的釋放,作爲我們去補償自己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的廉價替代物。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1-16,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