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地對待工人(利未記19:13)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僱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利19:13)打散工的人通常是那些自己沒有可耕作土地的人。他們特別依靠每日所得的薪水來生活,所以需要在每天收工的時候拿到報酬(參考申24:14-15)。在當代,與之類似的情形就是僱主利用工人的弱勢來指定工作的內容和條件。例如,工人被強制去支持老闆偏愛的政治候選人,或者僱主期待工人延長工作時間。這些行爲雖然在多數地方是違法的,但不幸的是,它們還是很常見的行爲。

如果打散工者不能提供合法的僱傭關係所必需的證件時,則產生的爭議更大。此種情況遍及全球,涉及到難民、流離失所者、無城市暫住證的農村人、非法移民、童工等等。這些人通常從事農業、園林、計件手工業、餐飲業和小型工程,此外還有各種非法職業。因爲僱主和僱工的做法都是違法的,所以工人幾乎不能得到僱傭合同和政府法規的保護。僱主可能會趁機付給他們比合法僱工更少的時薪,取消他們的福利,並且要求他們在惡劣和危險的環境下工作。他們可能會成爲虐待和性騷擾的對象。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完全依賴於主人的仁慈。僱主如此對待僱工是正當的麼?當然不是!

那如果這些工人是心甘情願地從事這些次等的工作呢?在很多地方,無證工人隨處都有,例如在園藝與建築用品店外面,在農貿市場和其他人羣聚集的地方。僱傭他們合適麼?如果是的話,那麼僱主是否有責任提供給他們那些合法工人才享有的權利?例如最低工資、健康福利、退休計劃、病假工資和裁員賠償。面對這種情況,基督徒是否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行事呢?還是在法律滯後於現實的時候保持一點靈活性呢?考慮周到的基督徒不可避免的會對此給出不同的結論,因此很難確定一個“萬全”的方案。無論基督徒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利未記提醒我們聖潔(而非實用的權宜之計)必須是我們考慮的核心。而勞工事務中的聖潔應當出於對最弱勢工人的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