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的工人是值得信賴的(箴言)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智慧被人格化成英勇的婦人,它的第一個特徵就是信賴。“他丈夫心裏倚靠他,必不缺少利益。”(箴31:11)信賴是智慧和美德的基石。神創造人,使人與人協同工作(創2:15),如果沒有信任的話這一切都不可能。信任要求人遵守道德準則,對關係保持忠誠。箴言書中所描繪的信賴在工作領域有何應用呢?

一個可信賴的工人會忠誠於他或她的信託責任(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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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的第一個要求,就是我們的工作要給信任我們的人帶來益處。英勇的婦人不僅爲她自己工作,也使身邊的人受益。她的工作不僅使她的顧客受益(箴31:14),還有她的社區(箴31:20),她的家屬(箴31:12,28)和她的同工(箴31:15)。在古代近東地區的經濟中,這些領域的責任都可以歸結到一種經濟主體——即“家務”中。就像現在社會的大多數人一樣,當時大多數人都在他們居住的地方工作。一些家庭成員在家裏做飯,清潔,照顧他人,或者做紡織,冶金,木工和石頭活。另一些人在房子外面做農活,牧羊或苦工等。“家務”指的是一整套複雜的生產活動,大家庭、僱工、或者住在那裏的奴隸都參與進來。作爲家務事的管理者,英勇的婦人就像現在的企業家或高級主管。當她“觀察家務”(箴31:27),她在爲所有那些依靠她的事業的人盡她的信託責任。

這當然不是說我們不能爲自己的益處工作。英勇的婦人對她的家庭的盡責是相互的,他們也會對她盡責。她理應獲得一部分的家庭利潤來供她自己使用。這段經文,讓她的孩子和丈夫以及整個社區的人去尊敬和讚美她。“她的兒女起來稱他有福。她的丈夫也稱讚他……願她享受操作所得的。願她的工作,在城門口榮耀她。”(箴31:28、31)

我們的信託責任,禁止我們爲了自己的慾望而傷害我們的僱工。我們可以與他們爭辯,反對他們對待我們的方式,但是我們不能傷害他們。例如,我們不能通過指控他們偷竊(箴29:24),或者摧殘他們(箴18:9),或誹謗他們(箴10:18)來發泄我們的不滿。有些應用是很明顯的。我們不能爲我們沒有工作的時間向僱主要價。我們不能毀壞我們僱主的財產,或對他們做不實指控。對這一原則的思考可以讓我們得到更深的含義和問題。因爲不幫助公司內的對手而給組織的積極性或和諧氛圍帶來破壞,這樣的行爲是合理的嗎?爲了獲得自己的利益——旅行,禮品或者免費商品等,而不惜犧牲僱主的最大利益,操縱大家去選擇特定的供應商,這樣的行爲是合理的嗎?僱員和僱主之間的相互責任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同樣的責任也適用於有信託責任的組織之間。公司與顧客討價還價來獲得更高的價格是合理的。但是通過祕密地剝削顧客而獲利的行爲是不合理的。就像很多投資銀行以前所做的那樣,他們指示他們的銷售代理去給顧客推銷他們的房產抵押貸款債券(CMOs)作爲可靠的投資,但是同時他們將債券賣空,等待它們降價。[11]

對神的敬畏是信託責任的試金石。“不要自以爲有智慧。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箴3:7)所有人都傾向於損人利己。這是人墮落後的結果。但是,箴言告訴我們敬畏神——牢記他對我們的好,他對所有事情的護理,和他在我們傷害別人時的公義——能夠幫助我們對他人盡責。

對於這段文字的應用,點擊這裏,參考《德州銘牌學習指南中的“找一個銀行家,哪怕在你不需要時”;點擊這裏,參考《國家供給學習指南 中的“增加你的留存利潤”。(譯者註:這些材料都只有英文)

“Wall Street and the Financial Crisis: Majority and Minority Staff Report”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Senate, Permanent Subcommittee on Investigations). Accessible on the Web at http://hsgac.senate.gov/public/_file...isisReport.pdf

一個可信賴的工人是誠實的(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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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是信賴的另一個本質屬性。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致於有句箴言直接將真理等同於智慧本身。“你當買真理。就是智慧,訓誨,和聰明,也都不可賣。”(箴23:23)誠實包括講述真理和實踐真理。

實話

第六章包含了人所熟知的、神所憎惡的七件事。其中的兩件就是不誠實的表現,“撒謊的舌”和“吐謊言的假見證”(箴6:16-19)。箴言通篇都在提醒我們說真話的重要性。

你們當聽,因我要說極美的話。我張嘴要論正直的事。我的口要發出真理。我的嘴憎惡邪惡。(箴 8:6-7)

作真見證的,救人性命。吐出謊言的,施行詭詐。(箴 14:25)

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箴 21:6)

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箴 19:5)

不可無故作見證,陷害鄰舍。也不可用嘴欺騙人。(箴 24:28)

隱藏怨恨的,有說謊的嘴。口出讒謗的,是愚妄的人。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止嘴脣是有智慧。(箴 10:18-19)

說出真話的,顯明公義。作假見證的,顯出詭詐。說話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頭,卻爲醫人的良藥。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圖謀惡事的,心存詭詐。勸人和睦的,便得喜樂。(箴 12:17-20)

說謊言的嘴,爲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爲他所喜悅。(箴12:22)

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就是大槌,是利刀,是快箭。(箴 25:18)

怨恨人的用嘴粉飾,心裏卻藏着詭詐。他用甜言蜜語,你不可信他,因爲他心中有七樣可憎惡的。(箴 26:24-25)

雖然聖經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寬恕了謊言和欺騙(例如,約書亞記2:1中的妓女喇合,出埃及記1:15-20中向法老撒謊的希伯來接生婆,撒母耳記上21:1-3中大衛向祭司說謊),但是箴言並不允許我們在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給謊言和欺騙留下位置。不只是因爲撒謊是錯的,而是說實話是必要的。我們避免撒謊,不是因爲遵守規則,而是因爲我們敬畏神,喜愛真理。

撒謊具有破壞性,最終它會導致懲罰和死亡。[12] 我們被警告不要欺騙人,更要注意我們身邊的欺騙者。我們不要讓自己落入別人謊言的圈套,雖然我們意識到自己很容易聽信別人的謊言。就像傳言(經常是真實包裹下的謊言),我們發現謊言可以吸引我們進入消息靈通人士的圈子裏,而且我們喜歡打聽。或者我們發現在自己的墮落的本性中,我們想要去相信謊言。但是箴言強烈地警告我們遠離說謊的人。一個只講真話(或用愛心說誠實話,見以弗所書4:15)的工作場所是一個烏托邦,但是神召我們和不說謊的人共事。

大約有一半的箴言特別禁止作假見證,呼應十誡中的第九條(出20:16)。一般來說,如果誤導他人是不虔誠的,那麼錯誤地指證他人的行爲就是犯罪,“必不免受罰”(箴19:5)。假見證是對無辜的人的直接攻擊。但是這可能是工作場合裏最普遍形式的謊言了,可能僅次於虛假宣傳。虛假宣傳至少是直接針對那些聽夠了推銷言辭而且通常有其他信息源的外人(顧客),假見證卻通常是對合夥人的攻擊,而且很容易被公司內部的人不假思索地接受。它通常發生在我們試圖透過謊報他人的角色和行爲來轉移責備和讚賞的時候。它不僅會傷害到我們謊報行爲的對象,而且會傷害整個組織,因爲如果組織不能精確地理解自己目前成功或失敗的原因的話,它就不能相應地做出所需要的調整和適應。它就好像射擊在潛水艇上的人一樣。不僅會使受害者傷殘,還會擊沉整艘船,使所有船員沉入海中。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聖經對誠實的討論,參考 “真理和欺騙” 的文章,點擊鏈接 www.theologyofwork.org。(譯者註:只有英文)

誠實的行爲

不只是語言,行爲也可以有真有假。“義人恨惡謊言。惡人有臭名,且致慚愧。”(箴言 13:5)箴言中最明顯的不誠實的行爲是用詭詐的秤和天平。“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屬耶和華。囊中一切法碼,都爲他所定。” (箴16:11)相反地,“詭詐的天平、爲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爲他所喜悅。”(箴11:1)“兩樣的法碼,爲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爲不善。”(箴20:23)詭詐的秤和天平,指的是用產品來欺騙消費者的行爲。貼錯標籤,縮減所承諾的質量,捏造產品的出處,公然篡改產品銷量數據,都屬於不誠實的行爲。這些行爲都是神所憎惡的。

行爲誠實有些實踐方面的理由。從短期來看,不誠實的行爲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利益,但是從長期來看,客戶或顧客會明白,然後選擇其他商家。但是最終,還是對神的敬畏制約着我們,哪怕當我們認爲我們能夠依靠自己擺脫不誠實。“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爲耶和華所憎惡。”(箴20:10)

除了詭詐的秤和天平,在工作場所中還有其他不誠實的行爲。一箇舊約的例子是有關土地所有權的,它依靠界限來劃分。一個不誠實的人會偷偷地轉移界限,損害鄰舍的利益,使自己擁有更多財產。箴言譴責這樣的行爲。“不可挪移古時的地界。也不可侵入孤兒的田地。因他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他必向你爲他們辨屈。”(箴23:10-11)箴言並沒有列舉在古代以色列存在的每一種不誠實的行爲,更不用說在我們當今的時代。但是它確實設定了原則——不誠實的行爲和不誠實的言語一樣,都是爲神所憎惡的。

誠實的言語和行爲,在我們今天的工作場所是怎樣的表現呢?如果我們記得誠實是信賴的一個重要因素,那麼誠實的衡量標準就變成“人們能夠信任我的言行嗎?”而不是“它是否是真的?”哪怕沒有完全的欺騙,信任也可能被其他方式所打破。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通過改變或混淆合同,來使一方獲得不公平的優勢。產品也可以用含有誤導性的詞來描述,例如食品上的“增加能量”其實是指“包含卡路里”。最後,箴言告訴我們,神會爲那些被欺騙的人辯屈,並且不會容忍這樣的行爲發生。(箴言 23:11)同時,智慧的——即敬虔的——的工人會避免這些行爲。

箴言一次次地回到誠實的主題上來。“正直人的純正,必引導自己。奸詐人的乖僻,必毀滅自己。”(箴 11:3)“以虛謊而得的食物,人覺甘甜。但後來他的口,必充滿塵沙。”(箴20:17)“買物的說,不好,不好。及至買去,他便自誇。”(箴20:14)故意貶低產品以獲得更低的價格,然後爲之沾沾自喜,也是一種不誠實的行爲。有見識的買家和賣家之間的討價還價,可能只是一種消遣而不是剝削。但是現代僞裝下的輿論導向也是說謊,故意歪曲現實,充滿欺騙——例如政治候選人一方面試圖說服說英語的選民相信自己在移民問題上很強硬,另一方面卻向拉丁裔的選民說相反的話。

有關這段文字的應用,參考​國家供給學習指南中的“迴轉的代價”,點擊這裏。(譯者註:只有英文

See M. Scott Peck, People of the Lie: The Hope for Healing Human Evil, 2nd ed. (Touchstone,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