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可信賴的工人是誠實的(箴言)
誠實是信賴的另一個本質屬性。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致於有句箴言直接將真理等同於智慧本身。“你當買真理。就是智慧,訓誨,和聰明,也都不可賣。”(箴23:23)誠實包括講述真理和實踐真理。
實話
第六章包含了人所熟知的、神所憎惡的七件事。其中的兩件就是不誠實的表現,“撒謊的舌”和“吐謊言的假見證”(箴6:16-19)。箴言通篇都在提醒我們說真話的重要性。
你們當聽,因我要說極美的話。我張嘴要論正直的事。我的口要發出真理。我的嘴憎惡邪惡。(箴 8:6-7)
作真見證的,救人性命。吐出謊言的,施行詭詐。(箴 14:25)
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箴 21:6)
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箴 19:5)
不可無故作見證,陷害鄰舍。也不可用嘴欺騙人。(箴 24:28)
隱藏怨恨的,有說謊的嘴。口出讒謗的,是愚妄的人。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止嘴脣是有智慧。(箴 10:18-19)
說出真話的,顯明公義。作假見證的,顯出詭詐。說話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頭,卻爲醫人的良藥。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圖謀惡事的,心存詭詐。勸人和睦的,便得喜樂。(箴 12:17-20)
說謊言的嘴,爲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爲他所喜悅。(箴12:22)
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就是大槌,是利刀,是快箭。(箴 25:18)
怨恨人的用嘴粉飾,心裏卻藏着詭詐。他用甜言蜜語,你不可信他,因爲他心中有七樣可憎惡的。(箴 26:24-25)
雖然聖經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寬恕了謊言和欺騙(例如,約書亞記2:1中的妓女喇合,出埃及記1:15-20中向法老撒謊的希伯來接生婆,撒母耳記上21:1-3中大衛向祭司說謊),但是箴言並不允許我們在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給謊言和欺騙留下位置。不只是因爲撒謊是錯的,而是說實話是必要的。我們避免撒謊,不是因爲遵守規則,而是因爲我們敬畏神,喜愛真理。
撒謊具有破壞性,最終它會導致懲罰和死亡。[12] 我們被警告不要欺騙人,更要注意我們身邊的欺騙者。我們不要讓自己落入別人謊言的圈套,雖然我們意識到自己很容易聽信別人的謊言。就像傳言(經常是真實包裹下的謊言),我們發現謊言可以吸引我們進入消息靈通人士的圈子裏,而且我們喜歡打聽。或者我們發現在自己的墮落的本性中,我們想要去相信謊言。但是箴言強烈地警告我們遠離說謊的人。一個只講真話(或用愛心說誠實話,見以弗所書4:15)的工作場所是一個烏托邦,但是神召我們和不說謊的人共事。
大約有一半的箴言特別禁止作假見證,呼應十誡中的第九條(出20:16)。一般來說,如果誤導他人是不虔誠的,那麼錯誤地指證他人的行爲就是犯罪,“必不免受罰”(箴19:5)。假見證是對無辜的人的直接攻擊。但是這可能是工作場合裏最普遍形式的謊言了,可能僅次於虛假宣傳。虛假宣傳至少是直接針對那些聽夠了推銷言辭而且通常有其他信息源的外人(顧客),假見證卻通常是對合夥人的攻擊,而且很容易被公司內部的人不假思索地接受。它通常發生在我們試圖透過謊報他人的角色和行爲來轉移責備和讚賞的時候。它不僅會傷害到我們謊報行爲的對象,而且會傷害整個組織,因爲如果組織不能精確地理解自己目前成功或失敗的原因的話,它就不能相應地做出所需要的調整和適應。它就好像射擊在潛水艇上的人一樣。不僅會使受害者傷殘,還會擊沉整艘船,使所有船員沉入海中。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聖經對誠實的討論,參考 “真理和欺騙” 的文章,點擊鏈接 www.theologyofwork.org。(譯者註:只有英文)
誠實的行爲
不只是語言,行爲也可以有真有假。“義人恨惡謊言。惡人有臭名,且致慚愧。”(箴言 13:5)箴言中最明顯的不誠實的行爲是用詭詐的秤和天平。“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屬耶和華。囊中一切法碼,都爲他所定。” (箴16:11)相反地,“詭詐的天平、爲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爲他所喜悅。”(箴11:1)“兩樣的法碼,爲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爲不善。”(箴20:23)詭詐的秤和天平,指的是用產品來欺騙消費者的行爲。貼錯標籤,縮減所承諾的質量,捏造產品的出處,公然篡改產品銷量數據,都屬於不誠實的行爲。這些行爲都是神所憎惡的。
行爲誠實有些實踐方面的理由。從短期來看,不誠實的行爲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利益,但是從長期來看,客戶或顧客會明白,然後選擇其他商家。但是最終,還是對神的敬畏制約着我們,哪怕當我們認爲我們能夠依靠自己擺脫不誠實。“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爲耶和華所憎惡。”(箴20:10)
除了詭詐的秤和天平,在工作場所中還有其他不誠實的行爲。一箇舊約的例子是有關土地所有權的,它依靠界限來劃分。一個不誠實的人會偷偷地轉移界限,損害鄰舍的利益,使自己擁有更多財產。箴言譴責這樣的行爲。“不可挪移古時的地界。也不可侵入孤兒的田地。因他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他必向你爲他們辨屈。”(箴23:10-11)箴言並沒有列舉在古代以色列存在的每一種不誠實的行爲,更不用說在我們當今的時代。但是它確實設定了原則——不誠實的行爲和不誠實的言語一樣,都是爲神所憎惡的。
誠實的言語和行爲,在我們今天的工作場所是怎樣的表現呢?如果我們記得誠實是信賴的一個重要因素,那麼誠實的衡量標準就變成“人們能夠信任我的言行嗎?”而不是“它是否是真的?”哪怕沒有完全的欺騙,信任也可能被其他方式所打破。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通過改變或混淆合同,來使一方獲得不公平的優勢。產品也可以用含有誤導性的詞來描述,例如食品上的“增加能量”其實是指“包含卡路里”。最後,箴言告訴我們,神會爲那些被欺騙的人辯屈,並且不會容忍這樣的行爲發生。(箴言 23:11)同時,智慧的——即敬虔的——的工人會避免這些行爲。
箴言一次次地回到誠實的主題上來。“正直人的純正,必引導自己。奸詐人的乖僻,必毀滅自己。”(箴 11:3)“以虛謊而得的食物,人覺甘甜。但後來他的口,必充滿塵沙。”(箴20:17)“買物的說,不好,不好。及至買去,他便自誇。”(箴20:14)故意貶低產品以獲得更低的價格,然後爲之沾沾自喜,也是一種不誠實的行爲。有見識的買家和賣家之間的討價還價,可能只是一種消遣而不是剝削。但是現代僞裝下的輿論導向也是說謊,故意歪曲現實,充滿欺騙——例如政治候選人一方面試圖說服說英語的選民相信自己在移民問題上很強硬,另一方面卻向拉丁裔的選民說相反的話。
有關這段文字的應用,參考國家供給學習指南中的“迴轉的代價”,點擊這裏。(譯者註:只有英文)
See M. Scott Peck, People of the Lie: The Hope for Healing Human Evil, 2nd ed. (Touchstone,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