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的工人是公義的(箴言)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箴言並沒有停在教導慷慨上,它更進一步地提出了關心窮人是公義問題。首先,箴言認識到很多人變窮是因爲富人和有權勢的人欺騙或欺壓他們。或者,如果你已經是窮人,你就很容易會變成他們進一步欺騙和壓迫的對象。這是神所憎惡的,他定會給這些人帶來審判。

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箴 14:31)

欺壓貧窮爲要利己的,並送禮與富戶的,都必缺乏。(箴 22:16)

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因耶和華必爲他辨屈。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箴22:22-23)

撒罪孽的,必收災禍。他逞怒的杖,也必廢掉。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箴 22:8-9)

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箴 28:8)

箴言16:8給我們提供了底線,“多有財利,行事不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

第二,即使你沒有欺騙或欺壓窮人,神的公義也要求你盡力爲他們撥亂反正——首先從滿足他們直接的需要開始。

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呼籲也不蒙應允。(箴 21:13)

藐視鄰舍的,這人有罪。憐憫貧窮的,這人有福。(箴 14:21)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裏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箴 3:27-28)

戲笑窮人的,是辱沒造他的主。幸災樂禍的,必不免受罰。(箴17:5)

如果我們記得智慧在於敬畏耶和華,那麼就不難理解幫助有需要的人是有關公義的問題,而不僅僅是慷慨與否的問題。也就是說,智慧就是活在對主的敬畏裏,努力去做他想要我們爲這個世界做的事。神是公義的。神希望窮人得到照顧,貧困得以被消除。如果我們真的愛神,那麼我們就會照顧那些神所愛的人。因此,救助窮人並努力消除貧窮是有關公義的問題。

請注意,許多箴言都假定窮人與富人之間有個人的接觸。慷慨不單是捐獻,還是與窮人同工甚至同住。這可能意味着要打破窮人與中產階級和富人之間在住房、購物、教育、工作和政治領域的種種隔離。你是否每天都在與比你社會經濟地位更高和更低的人接觸?如果不是,你的世界可能太狹窄了。

企業的社會責任?

我們可以看到慷慨和公義對於個體來說是重要的,但是它們對公司有什麼應用嗎?大多數箴言都只涉及個人,但是那個英勇婦人的段落則將她描繪成家庭事務的管理者。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她的慷慨並不妨礙她的工作,反而構成她工作的一個要素。

令人遺憾的是,今天的很多企業似乎缺乏想象力或能力,不能在讓股東獲益的同時,也使周圍的人受益。例如,只要快速閱覽任何一家報紙的財經板塊,我們就會發現很多有關公司企圖欺騙或壓迫窮人的故事:逼迫窮人和弱者以低價賣掉他們的資產,或利用人的無知或虛假消息來出售有問題的產品,從那些脆弱或毫無選擇的人身上壓榨短期利潤。

爲什麼這樣的公司認爲,從別人那裏掠奪財富是獲利的唯一或最佳的方式?有沒有證據表明零和博弈(zero-sum)的生意手段真得能提高股東回報?這些做法有多少能真正帶來更大的長期效益或影響力?恰恰相反,最好的企業會成功,是因爲他們找到一種可持續的方式來提供有益於客戶和社會的商品和服務,同時給員工、股東和貸款人提供豐厚的回報。當他們需要社區的支持、工人的承諾和社會的保護來使他們免受經濟、政治和競爭的威脅時,那些滿足社會需求的企業和組織就體現出優勢了。

政府的政策?

箴言也要求非商業機構施行公義。特別地,在那些涉及君王的許多經文中,政府的領域受到了很多關注。對它們的教導與給公司的一樣。只有當政府關心窮人和弱勢羣體、併爲他們施行公義時,政府才能長期生存下去。

君王憑誠實判斷窮人。他的國位,必永遠堅立。(箴 29:14)

王借公平,使國堅定。索要賄賂,使國傾敗。(箴 29:4)

除去王面前的惡人,國位就靠公義堅立。(箴25:5)

公義的嘴,爲王所喜悅。說正直話的,爲王所喜愛。(箴16:13)

作惡爲王所憎惡。因國位是靠公義堅立。(箴16:12)

與所有別樣的智慧相同,智慧地管理國家的基礎在於對神的敬畏。“帝王藉我坐國位; 君王藉我定公平。”(箴8:15)

說到君王時,箴言的經文似乎主要應用於今日社會中的政治領袖和公務員們身上。但在民主社會中,所有公民都在政府和公共政策中發揮作用。聯絡我們的眾議員、選舉我們的候選人以及支持爲窮人和弱者謀公義的議案,都是我們在現代施行智慧公義的途徑。

競爭?

箴言甚至將對慷慨和正義的要求擴大到競爭和鬥爭中。“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爲,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25:21-22)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2:20中引用了這句箴言,並以激勵作結:“你不要爲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21)。此外還有,“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箴24:17)。什麼?我們甚至要對敵人慷慨嗎?保羅和箴言的作者都堅信,當我們這樣做時,耶和華會賞賜我們。

這是否適用於我們對競爭對手的態度,無論是個人的對手(例如升職的競爭對手)還是企業的對手(例如市場競爭對手)?箴言沒有討論現代的競爭。但是,如果它們認爲應該如此對待敵人,那麼這樣對待競爭對手也很合理。這與串通或寡頭制不一樣。市場經濟的普遍優勢可以歸因於競爭帶來的好處。但是,商業、政治和其他形式的競爭是合作的關鍵形式,儘管有着明顯的競爭因素。社會需要競爭,好讓所有的方面都可以健康成長。給競爭失敗一方的適當處罰,不應該是壓制他或把他推向貧困的境地,而應該是轉變他,使他轉向更有成效的工作。公司出局,但它們成功的競爭對手不能成爲壟斷企業。選舉有贏家和輸家,但贏家不應重寫憲法來取締輸家。職業有起有伏,但對輸家的適當懲罰不應是“你永遠不會在這個鎮上工作了”,而是“爲了找到一些更適合你做的事情,你需要什麼幫助?”最聰明的個人和組織學習如何參與競爭,充分利用每個玩家的參與,併爲那些輸掉今日比賽的人提供“軟着陸”,因爲他們可能在明天做出寶貴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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