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工作中的公義

靈修材料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閱讀經文:

  • 阿摩司書 8:4-5;5:24
  • 彌迦書 6:11
  • 彌迦書 6:8
  • 彌迦書 7:1-2

工作中的公義不僅僅只是關乎個人。人們有責任確保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能獲得生存需要的資源。阿摩司提到了拾取麥穗的律法,極為生動地批評以色列人在這個方面的不公義。"拾穗"是指在收割者收割完後,去撿拾田裡剩下零星的麥穗的過程。依照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農民們不能在自己的田地裡拾穗,而是讓貧窮的人(字面意思是“孤兒寡婦”)去拾取,以此他們可以養活自己。這是一種基本的社會福利形式,通過在田裡拾穗為窮人創造工作的機會,而不是去乞討,偷竊或挨餓。

阿摩司控訴以色列人違背這個約定。農民沒有把零星的麥穗留在田裏給窮人去拾取。而是提出毀壞性的高價把揚場過後留下的糠秠賣給窮人。阿摩司指責他們焦躁不安地等待安息日結束,好去把這些低劣的,摻假的食物賣給別無選擇的人。此外,他們甚至欺騙那些買得起純穀物的人,在市場上的天平做手脚就證明了這一點。

這清楚地告訴我們公義不僅僅只是關乎刑事法律和政治表達,同時也關乎經濟上公平的機會。神要求祂的百姓,作為每日與祂同行該做的事,在工作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和社會都要去好憐憫和行公義。

禱告:主啊,幫助我去行公義,好憐憫,謙卑地與祢同行, 特別是在工作中。阿門!

進一步探索:閱讀“上帝的公正也包括工作和經濟上的公正(阿摩司書8:1-6,彌迦書6:1-16)”,摘自工作神學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