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中聖潔的基本原則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利未記一書建立在神是聖潔這個真理之上。qodesh 這個詞在希伯來文的利未記中出現了100多次。聖經說神是聖潔的,意思是他與所有的邪惡或缺陷完全隔絕。或者換句話說,神是純粹完美的善。耶和華配得全部的忠誠、唯一的敬拜和愛中的順服。

以色列民族的身份來自於神讓他們成爲聖潔的行爲,同時也因爲耶和華期待以色列可以在實踐上行出聖潔來。神要求以色列聖潔,因爲耶和華自己是聖潔的(利 11:44-45; 19:2; 20:7; 21:8)。這些似乎迥然不同的、處理祭祀、倫理、經濟和刑法等生活各個方面的利未律法,全部建基在聖潔這個核心概念之上。

因此,希爾(Alexander Hill)才把他關於基督徒商業倫理學的討論建立在神的聖潔、公義和愛上面。“商業行爲如果反映了神聖潔-公義-愛的屬性,就是合乎倫理的。”[2] 希爾聲稱,當基督徒把熱心尋求神作爲最優先的事情,行爲清潔、負責而且謙卑的時候,他們就在生意中反映了神的聖潔。這樣的行爲,而不是試圖複製爲農業社會設計的商業規範,才是將利未記應用在今天生活中的含義。這不是說我們可以無視律法的規定,而是要辨別清楚神要如何帶領我們在今天的處境中成就這些律法。

利未記裏的聖潔不是爲了分別而分別,而是爲了保守神的百姓能形成興盛的社羣,每個人都與神重新和好而提出的要求。聖潔不僅與個人的行爲服從神的規範有關,而且還與每個人的作爲如何影響到神的全體百姓之共同生活有關,也與他們作爲神國的代理人如何工作有關。在這樣的光照之下,耶穌叫他的百姓在外人面前做“光”和“鹽”(太5:13-16),就完全可以解釋得通。 保持聖潔就是超越律法的要求去愛你的鄰舍,甚至愛你的敵人,並“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反映了利未記19:2的精神。)

簡單說來,古代以色列人並沒有把利未記當作一組特殊的規則來遵守,而是把它當作神在他們中間同在的一種表達。這一點對今天神的百姓的意義和當年一樣。在利未記中,神把一羣遊牧的部族放在一起,並把他們當作一個民族,建立了他們的文化。同樣,當今天神的百姓進入他們各自工作的場所時,神也通過他們來建立他們工作的單位、組織和社區的文化。神因爲自己的聖潔而對聖潔的呼召,就是在呼召我們建立好的文化。

Alexander Hill, Just Business: Christian Ethics for the Marketplace, 2nd ed. (Downers Grove, IL: IVP Academic, 2008),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