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百姓中居住(利未記1-10)
獻祭的目的不僅是偶爾地醫治一下輕微的不潔。表示“獻祭”的希伯來動詞字面意思是“帶到跟前”。將祭物帶到祭壇前面,讓獻祭者也靠近了神。獻祭者個人過失的程度不是這裏的主要問題。因爲不潔而受到污染,是整個羣體共同造成的後果,是由於相對少數幾個人的無恥或漫不經心的犯罪,以及允許這樣的罪惡在他們中間氾濫的、沉默的大多數所造成的。全體百姓都集體爲敗壞的社會承擔責任;也正因爲如此,神有正當的理由離開他的聖所——這是一件與毀滅整個民族相當的事件。[3] 靠近神至今仍是那些將耶穌稱爲“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的人的目標。神住在他的百姓中間,實在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情。
基督徒在各自的工作場所應當看得更遠,尋求聖潔的指引而不是尋求所謂世界的“成功”。意識到神是聖潔的、他願意住在我們的生命中,讓神呼召我們無論從事怎樣的工作,我們目標都會從成功變爲聖潔。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在工作的時候做宗教活動,而是說按照神希望我們做的那樣去完成所有的工作。工作的主要目的不是享受我們勞動的所得,而是爲了經驗神的同在。正如以色列的獻祭是獻給耶和華的“馨香之氣”(利1:9以及另外16處經文),保羅也要求基督徒“行事爲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西1:10),“因爲我們在神面前,……都有基督馨香之氣”(林後2:15)。
如果我們走進工作的地方,提出一個基本的問題,“這個地方如何可以成爲神聖潔同在之處”,我們會得到怎樣的結果呢?我們工作的場所鼓勵人們表現出神賜給他們的最好的一切嗎?這個地方以公平對待所有的人著稱嗎?這裏可以保護工人不受傷害嗎?這裏產出的產品和服務可以幫助整個社區更加繁榮嗎?
Jacob Milgrom, Leviticus: A Book of Ritual and Ethics, A Continental Commentary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200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