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這塊土地-上帝贊成戰爭嗎?(約書亞記6-12)
以色列人剝奪這塊土地上的迦南人,造就自己的經濟生產力,這實在是個令人十分不悅的問題。難道神贊成用戰爭來擴張領土?難道神可以容忍種族戰爭?以色列人比迦南人更有資格得到這一塊土地嗎?關於戰爭的完整神學分析,並非本文目的。[2]不過,雖然無法答覆與此相關的一大堆問題,我們起碼可以記住以下幾點:
- 在史上古代近東混亂戰局之中,神定意與祂的子民同在,這些與以色列人對敵的強權,極其眾多、極其殘暴。
- 軍事行動當然是約書亞記中極其重要的工作,但是,聖經並不將之視爲其它各種後續工作的範本。在約書亞記、士師記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能夠應用到現代,與工作或領導相關的事務上;但是,剝奪原來土地上的居民,並不算在內。
- 劫掠迦南地的命令(書1:1-5)極其特別,不應視爲神命令以色列人或任何族羣的一般原則。
- 滅絕迦南人,肇因於他們惡名昭彰的邪惡行徑。迦南人流行獻嬰兒祭、算命占卜、魔法妖術、通靈招魂,在神所揀選要賜福萬國的百姓中,這些都是神無法容忍的(申18:10-12)。這塊土地要將偶像除盡,世人才得以清楚認識獨一真神、天地之主。[3]
- 像喇合(書2:1-21;6:22-26)這樣真心悔改的迦南人,就得到了赦免——事實上,歷史學家一直都未能完全確認,迦南人是否真的完全大規模除滅(參閱後文)。
- 以色列人後來也像迦南人一樣,不斷施行這些邪惡之事,因此以色列人也“並不”更有資格得到這塊土地。如同迦南人,以色列人後來也經歷其他國家征伐,因而顛沛流離、遠離國土,這一切,聖經同樣說是出於上帝之手。以色列也要面對上帝的審判(參看阿摩司書3:1-2爲例)。
- 基督徒與權柄的關係之倫理原則,不在約書亞記之中,而是在道成肉身耶穌的降生、受死、復活之中。聖經運用權柄的最終典範,並不是神爲其子民征服列國,而是藉着神的愛子,爲一切來到他面前的,舍了自己的性命(可10:42;約10:11-18)。聖經權柄之倫理原則,是奠基於降卑、捨己。
For more on the conquest, see C. S. Cowles, Eugene Merrill, Daniel L. Gard, and Tremper Longman III, Stanley N. Gundry, ed., Show Them No Mercy: 4 Views on God and Canaanite Genocid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3).
See J. Gordon McConville and Stephen N. Williams, Joshua in Two Horizons O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0), pp.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