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誠(哥林多後書2:17)
正如在 哥林多後書1:12中一樣 ,保羅再次談到他遲遲不來哥林多教會的問題。哥林多人似乎覺得被冒犯,因爲他最初沒有接受哥林多教會的財政支持。他的迴應是,資助自己是一個有關誠意的問題。人們相信保羅對自己所傳講的話語深信不疑,還是認爲他做這個只是爲了賺錢,就像那些在羅馬的任何城市都能找到的“爲利混亂神的道”( 林後2:17 )的人?看起來他並不想被人認爲是一位爲自己的演講收取高額費用的哲學家和修辭學家[4] 相反,他和他的同工都是“誠實的人。”他們顯然沒有到處佈道只爲了獲得富足,而是將自己看爲由神差派的並對神負責的人。
這提醒我們,動機不僅僅是一件私事,特別是在金錢方面更是如此。我們處理錢的方式就像激光指示器一樣,照耀着我們作爲基督徒的誠實。人們想看看我們會按照我們的崇高的原則來處理錢財,還是在有錢可賺時扔掉我們的原則。我們是否會在報銷賬單上把關不嚴?我們是否會祕密地隱藏我們的收入?我們是否會採取避稅手段?我們是否以犧牲別人爲代價來推動加薪,提高佣金和獎金?我們是否會在別人困難的時候利用別人來獲利?我們是否會歪曲合約來獲得不成比例的財務利益?問題不僅在於我們是否能證明自己的行爲正當,而且在於我們周圍的人是否能夠認識到我們的行爲與基督教信仰是一致的。如果不是,我們就羞辱了自己和基督的名。
See Murray J. Harris, The Second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A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Text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5), 2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