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公義(利未記19:15-16)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爲敵,置之於死。我是耶和華。”(利19:15-16)

這一簡短的章節支持了我們熟悉的聖經關於公義的價值第一節先講如何應用於法官,後講如何應用於每個人。法庭斷案時不可以有偏頗,判斷鄰舍時也不可不公。希伯來文的用詞強調了人與事件的外表對法官造成的誘惑。直譯的話,利未記19:15是說:“審判時不可行不義。不可仰起窮人的臉也不可尊敬有勢力之人的臉。你當以正直判斷你的鄰居。”法官必須拋棄成見(他們看到的“臉”),以便能無偏頗的瞭解事情的原委。這同樣適用於我們在工作、學校和城市生活中的各種社會關係。在每種處境下,基於各種社會偏見,有的人擁有特權而有的人受到壓制。設想一下,如果基督徒在判斷之前能夠先深入瞭解一下別人和具體情況,那會帶來怎樣的不同。如果我們在背地裏抱怨別人之前,能先花時間瞭解一下那個煩人的傢伙,會怎樣?如果在學校、大學和城市生活中,我們勇敢地和自己舒適帶之外的人共處一段時間,會怎樣?如果我們能仔細斟酌一下那些有令我們不快的觀點的報紙、電視和媒體,會怎樣?尋找深層次原因師是不是可以讓我們更有智慧,將工作做得又滿意又公正。

利未記19:16提醒我們,社會偏見是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希伯來文的字面意思是:“不可站在你鄰舍的血旁邊。”按照前一節的法律用語,帶有偏見的見證(“是非”)會將被告的置於死地(“血”)。在那種情況下,不但說偏袒的話是錯誤的,就連看到有人被誣告而袖手旁觀也是錯誤的。

工作場所中的領袖通常要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員工目睹了工作場所中的不公義之後,很自然地會考慮該不該把自己牽扯進去。利未記宣告說,主動地支持被虐待者,是神聖潔子民的一項基本要素。

從更廣泛的程度講,利未記要它關於聖潔的神學異象加諸整個社區。我們共享社區和經濟,而它們的健康正到了緊要關頭。漢斯·昆指出了商業、政治和信仰之間必要的相互關係:

不要忘記經濟思想與行爲,並非是價值無涉或者價值無關的……正如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生態責任不能簡單地強加給政治家,所以道德與倫理責任也不能簡單地強加於宗教……不,倫理行爲不應該僅僅是銷售計劃、營銷策略、生態薄記和社會資產負債表之外的私人附加物,而是要自然地成爲人類社會行爲的框架。[10]

任何工作場合——家庭、商業、政府、學術、醫療、農業及其他一切——都要履行有一個責任。就是所有人都被呼召要成爲聖潔。在利未記19:15-16,聖潔始於以超越表面價值的洞察力來看待他人。

Hans Kung, Global Responsibility: In Search of a New World Ethic (New York: Continuum, 1993), 32-33, quoted in Roy Gane,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Leviticus, Number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4),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