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我的鄰舍?(利未記19:33-34)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利未記吩咐以色列人可以欺壓寄居的外邦人(利19:33)。(相同的希伯來語的動詞出現在了利25:17,“你們不可彼此虧負”)這條吩咐繼續說,“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爲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19:34)。這節經文是個很突出的例子,強烈地表明瞭在利未記中,法律的道德力量(“愛外人如同自己”)與神的存在之間有不可分割的聯繫,“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不可以欺壓外國人因爲你們屬於一位聖潔的神。

寄居的外邦人以及孤兒寡婦(見前文的利19:9-10),是缺少權力的邊緣人羣中的典型。在今日的工作場所,權力的差異不僅源自國籍和性別的差異,還源自各種其他因素。無論是什麼原因,大多數工作場所都會發展出一種衆所周知的權力結構,無論公開承認與否。從利未記19:33-34,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基督徒應該在工作中公平地對待別人,來表達對神真實的敬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