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哈和耶洗別謀害拿伯財命 (列王紀上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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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哈王想要他的鄰居拿伯的葡萄園,就濫用他的權力。亞哈開出一個還算公道的價錢來買這座葡萄園,但是拿伯認爲土地是祖傳基業,回答說任何價錢都不能出賣。亞哈雖失望,也只能接受他的權力有限而已。但是,他的老婆耶洗別刺激他,要他霸道一點。她譏笑他說:「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王上21:7)國王並沒有要濫用權力的念頭,皇后倒有,她買通兩個無賴誣陷拿伯褻瀆、叛國,然後很快宣判死刑,任憑拿伯被城中長老用石頭打死。令人質疑的是,爲何這些長老動作如此迅速,沒有任何應有的審訊?他們與國王串通?受他控制,不敢起身反對他?不管如何,除掉了礙眼的拿伯,亞哈就將葡萄園佔爲己有了。

我們只要看一下每天的報紙就會發現,像亞哈這樣濫權公然侵佔他人土地的悲劇,今天也繼續在上演。跟亞哈時代一樣,凡濫權之人都有同夥,他們可以忍受不公不義、甚至殺人,但決不會爲了鄰舍讓自己冒險。只有神人以利亞,膽敢反抗亞哈(王上21:17-24)。雖然抗議也救不回拿伯,但是他確實讓亞哈的濫權有所收斂。此後直到在亞哈死前,列王紀都沒有再提到亞哈濫權的事。常常出乎我們預料之外,一小批人、甚至只有一個人堅守道德原則的抗議行動,也可以有效遏止權力的濫用。不然,在上位的爲何要大費周章遮掩罪行?你認爲,在你的職業生涯中,有多大的機會至少能發現一樁濫權之事?如果真的遇到,你預備怎麼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