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樂(傳道書2:1-11)

聖經註釋 / 工作神學項目出品

接下來,他對自己說,“來吧,我以喜樂試試你,你好享福”(傳2:1)。他擁有財富、房屋、花園、美酒、僕人(奴隸)、珠寶、娛樂,以及隨時可得的性快感。“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它的;我心所樂的,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傳2:10a)。

與成就不同,他在尋歡作樂中找到一些價值。“因我的心爲我一切所勞碌的快樂,這就是我從勞碌中所得的份”(傳2:10)。他所取得的成就變得毫無新鮮感,但他的享樂至少令人愉悅。這樣看來,工作成爲了實現目標的手段——在這裏是享樂的手段——相比於沉迷工作,享樂更令人心滿意足。今天的工人不需要擁有“許多的妃嬪”(傳2:8),但正如俗話所說的,他們都很會停下來聞聞玫瑰的芳香。如果我們停止爲工作以外的目標工作,如果我們不再享受勞動的成果,我們就會成爲工作的奴隸,而不是主人。

然而,僅僅爲了尋歡作樂而勞苦,最終是不會讓人滿足的。這一部分以這樣的評論結束,“後來,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傳2:11)。